大力推进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 为职工群众撑起法律"保护伞"
近年来,全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大力推进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法律服务志愿工作蓬勃开展,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全国首个省级工会律师团在广东省成立。随后,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先后成立了省级工会法律服务志愿团。
除个别中西部省份以外,全国大多数地(市)工会都成立了法律服务志愿团,很多县区工会也组建了法律服务志愿团。
江苏省市县两级工会共成立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55个,聘请社会律师538名。各地工会的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以工会公职律师、社会律师为主组成,其他还包括法律工作者、法律专家学者、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学生等。
工会法律服务志愿团成员虽然多数来自当地律师事务所、高校等社会单位中,但他们志愿服务,奉献职工,把开展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为权益受侵害职工和农民工撑起了法律“保护伞”,赢得了广大职工的信赖。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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