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案件进入民事审判呈现弊端和不适应
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正是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矛盾复杂敏感的写照。如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去人民法院一直沿袭的是将劳动关系争议案件纳入普通民事案件的套路,法院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一般是由民事审判庭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此种处置模式在实践当中逐渐呈现出诸多的弊端和不适应,主要有三:
一是不够专业。据无锡市中级法院审判员顾妍介绍,随着企业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者维权意识增长以及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劳动争议案件早已不再是"讨讨工资"、"算算工伤待遇"那么简单。
二是不够简便。对劳动争议案件,现在我国法院大多由民事审判庭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但是,民事关系和劳动关系不同。民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由此设计的民事诉讼程序也注重"不偏不倚"。但是,如果劳动者按这一程序来提起诉讼,会面临很多不利情况,比如举证责任方面,民事诉讼程序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与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举证能力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往往会由于证据不足而败诉。另外,此类案件往往关系到职工的生计大事,他们等不起,也拖不起。
三是不够全面。据全总相关人士介绍,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庭成员完全由法官担当,欠缺用人单位、劳动者代表,法官可能对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争议利益的熟悉程度不足,迫切需要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的参与。>>>详细 |
"在总结试点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在法院设立劳动法庭、劳动争议巡回法庭等,重点在经济发达地区基层法院设立劳动法庭,由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法官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专业化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委员们如是建议。
网友"长空麒麟":解决劳动争议,很大程度上依赖法庭审理。实践中,劳动者败诉概率很大,最大困难是劳动者取证难。比如高温津贴,很多劳动者即使起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会以"室内温度低于高温标准"搪塞,而劳动者很难留下证据,应当让工会等更加专业的第三方代表参与进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