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统筹用好工会各方面资源 确保职工平安度夏

防暑降温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记者从全国总工会获悉,随着目前全国各地相继进入盛夏高温季节,全总已于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夏季高温天气给职工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据悉,各级工会将发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作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高温作业、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露天施工、危化品储运等存在较大危险的作业场所。 [详情]

戳图,查看你的高温权益都有啥?


    28省份明确高温津贴标准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6月,我国多地迎来高温期。伴随着气温上升,很多地区都将持续为职工发放一笔高温津贴,而且一些省份还对高温津贴标准做了上调。

根据公开报道梳理,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在津贴标准方面,各省份的标准也不同。

河北则在去年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依照规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由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由1元调整为1.5元。

江西省明确提出,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每年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除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标准有所调整外,室内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也由原来的160元调整为不低于200元。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40元调整为不低于300元。

在天津,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通知,2018年该市职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168元每月,较上一年上调了10元,高温津贴标准为31元每天,比上一年上调了2元。

江苏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总工会日前下发《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调整了该省高温津贴标准。从6月1日起,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200元调整到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7月1日起,四川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这是四川省自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的第3次标准调整。

从6月1日起,山东将持续为职工发放一笔防暑降温费。按照往年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为每月140元。发放时间为6月-9月。

西安市人社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从6月1日至9月30日,在35℃以上高温天气需要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企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每人每天25元。


    高温津贴你领到了吗?

高温补贴的适用人群范围有哪些?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4部门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这意味着,在超过35℃高温的露天作业者和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至33℃以下的室内劳动者,均可获得高温津贴。

按照规定,高温津贴应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详情]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但是,由于我国南北温差较大,对于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方式,全国并未作统一规定,一般以地方人社等部门发放的文件规定为准。归纳起来,高温津贴发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月发放,一种是按日计。比如,北京、山东等省市规定高温津贴按月发放;海南、甘肃等省份则是根据气温超过35℃的天数,按日计算发放。此外,有些省份既确定了按月发放标准,同时又折算出按日核算的津贴标准,供用人单位自由选择。

从全国范围看,因气候条件差异,各地规定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也有所不同,在规定可发放高温津贴的月份中,海南省的发放时间为4月份到10月份,长达7个月。大多数省份确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长为3个月到5个月不等。 [详情]


    拿不到高温津贴如何维权?

相关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情]

专家呼吁建立科学调整机制

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整改,可按拖欠工资相关条款给予处罚。由于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也可以先向企业工会反映情况,由企业工会与公司直接协商,开展维权。如果所在企业没有工会,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北京某驾校教练王师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属于室外高温作业,6到8月期间,他每月可以领到200元高温津贴。虽然这一水平已经高出了北京市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但是王师傅认为,相较于近年来的工资、物价上涨情况,补贴并不算高。

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表示,近些年已经有不少地区对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而未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并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并进行细化。 "怎么调?调多少?这些问题都应当认真研究,高温津贴不应是想起来就调,想不起来就不调。"郑东亮说。[详情]


    维权小贴士

关键词一:劳动合同异地履行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温津贴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高温津贴低于本市规定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详情]

关键词二:最低工资

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的,应按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计发。高温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纳入企业工资总额,但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项目。 [详情]

关键词三:重罚

为了避免高温津贴成为“纸上清凉”,多地也出台具体措施,保障其被发放到每一个高温作业劳动者手中。

山东、广东等地相继出台各自的高温劳动保护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具体情形和主体责任予以明确细化,并且加大惩处力度。例如,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多地也明确,绿豆汤等解暑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江苏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近期联合下发通知,强调: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山西省人社厅有关人士日前也提醒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要遵章办事,谨防落入三大误区,即:第一,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第二,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发高温津贴;第三,高温津贴不能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详情]

关键词四:误区

第一种情况是,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山西省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发放时间是每年6月至8月。比如,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冰糖、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对此明确强调,按照规定,企业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二种情况是,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发高温津贴。比如,企业巡检工,大多时候在空调房里工作,只有少数时候才到高温环境中巡检。企业因此认为,公司巡检工不享受高温津贴。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企业的这种做法也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第三种情况是,高温津贴不能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报酬,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详情]


    谨防职业性中暑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包含职业性中暑。在工厂、矿山、农场及其他露天环境作业从事生产劳动等职业人群,一旦发生中暑,可以依据有关的诊断标准,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2012年起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职业病目录》所列第四条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中,第一项就是中暑。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是,虽然中暑是夏季容易遇到的疾病,但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必须是"职业性"的——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在《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中规定,诊断职业性中暑,必须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主要指工作时的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的疾病,才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特别提醒

夏天露天作业和接触高温热源的劳动者,一旦中暑,一方面,一定要及时就医,不要撑到下班后再就医或吃点解暑药了事。因为在岗位上前往就医,有利于工伤举证。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中暑,认定工伤具有一定难度。 另一方面,职业性中暑必须由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因此,劳动者在排除危急情况病情稳定后,还应当前往具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 在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均可提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应自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的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劳动者本人提出的,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详情]


    高温津贴不能总是季节性话题

高温来袭亟待劳动保护力度加码

让劳动保护力度加码见到功效,其核心的力量在于法律能够真正落地,所以,劳动监察部门更须加大法律执行力度,以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伤。

[详情]

重视高温保护要善始善终

要改变高温津贴落实难问题,需要各地重视起来,此次多地发出劳动保护动员令,就是对高温津贴落实难问题的最好解答。 [详情]

别沦为“鸡肋”福利和“纸上”福利

高温津贴沦为“鸡肋”和“纸上”福利,说到底是制度设计缺少刚性和保障,使得福利停留于政策层面,落实不彻底、不连续。虽然各地也都先后调整了相关标准,但几乎都缺乏有效解决现实执行困难的机制。 [详情]

高温津贴需更完备的法律规范

发放高温津贴,是法定权益不是道德施舍。因此,让高温津贴等“高温权益”,从纸上落实到行动上,还需要有关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详情]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