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6月,我国多地迎来高温期。伴随着气温上升,很多地区都将持续为职工发放一笔高温津贴,而且一些省份还对高温津贴标准做了上调。
根据公开报道梳理,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在津贴标准方面,各省份的标准也不同。
河北则在去年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依照规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由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由1元调整为1.5元。
江西省明确提出,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每年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除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标准有所调整外,室内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也由原来的160元调整为不低于200元。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40元调整为不低于300元。
在天津,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通知,2018年该市职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168元每月,较上一年上调了10元,高温津贴标准为31元每天,比上一年上调了2元。
江苏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总工会日前下发《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调整了该省高温津贴标准。从6月1日起,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200元调整到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7月1日起,四川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这是四川省自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的第3次标准调整。
从6月1日起,山东将持续为职工发放一笔防暑降温费。按照往年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为每月140元。发放时间为6月-9月。
西安市人社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从6月1日至9月30日,在35℃以上高温天气需要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企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每人每天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