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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数从1.23亿人发展到2.8亿人,其中农民工会员1.05亿人,平均每年净增会员1700万人;基层工会组织总数266.5万个,覆盖基层单位616.7万家,建会率达93.1%,职工入会率达87.6%……,10年来,中国工会力量不断壮大,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自觉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道路,团结带领亿万职工群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2013年9月,南沙、前海、横琴建设劳动竞赛在广州南沙启动。南沙、前海、横琴3大新区被全国总工会列为促进区域发展全国劳动竞赛示范区。这是继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重庆两江新区之后的第六个示范区。
10年来,在西气东输、青藏铁路、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等国家重点工程中,处处可见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广大职工发挥主力军作用,为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付出了辛勤劳动。
面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全国各级工会把造就高技能人才与普遍提高职工技能水平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评聘“首席工人”等“学技术、练本领”活动,一大批知识型、创新性、专家型产业工人脱颖而出。全国总工会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事业单位覆盖面达78.4%,职工参与率达74.2%;
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企业达73.5%,开展技能比赛的企业达55.9%;建立“首席员工”、“金牌工人”制度的企业有16.4万家,选树技能带头人35.9万人。
同时,各级工会积极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积极引导广大职工提高科学文化和技术技能素质。其中,“职工书屋”建设自2008年启动以来,至今已建设5万多个,吸引了3000多万名职工到书屋借阅、读书、学习。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建设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2400家;命名全国职工技能实训基地130家,并开通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网站,启动全国职工基本职业素质远程教学培训。目前,已帮助超过1226万名职工提升学历层次,帮助超过2043万名职工提升技术等级。
根据全总制定的《全国职工素质建设五年规划(2010-2014年)》,各级工会将加快培养、造就一支宏大的高素质职工队伍,使职工队伍理想信念更加坚定,职业道德建设更加深入,科学知识更加普及、技术人才结构更加合理,职工教育培训机制更加完善,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更加繁荣。
构筑职工权益保护屏障
2006年7月,世界最大零售连锁企业沃尔玛在中国建立第一家工会组织。外企工会组建的重大突破,把广大职工更广泛地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不仅使工会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也为其发挥好为职工维权作用凝聚了更强大力量。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建立乡镇(街道)工会40502家,建会率为96.8%,其中乡镇(街道)总工会13489个,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10162个。全国已建立基层工会联合会12.14万个,覆盖小微企业302.69万个。
10年来,各级工会加强源头参与,积极反映职工诉求。据了解,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的55.7万条修改意见和建议中,绝大多数都来自职工群众和工会。仅2006年以来,全总就参与了20多部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全国省、地(市)级地方工会参与制定地方法达1429个,参与制定地方性规范文件4251个。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一个多层次的保障劳动者权益和工会权益、推动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体系已然形成。
同时,各级工会积极探索各方联动的劳动争议调处方法,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创造了社会化维权、省际维权等新形式,让组建起来的工会切实发挥作用,成为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的“职工之家”。目前,全国各级工会共参与建立劳动关系3方协调机制2.4万个,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85.3万个。近5年来,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94.5万件,调解成功劳动争议案件94.8万件。
面对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会法律援助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全总联合司法部、全国律协探索通过志愿法律服务和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组建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和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借助社会力量为广大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目前,全国已建立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机构4.2万家,有法律援助服务人员12万名。近5年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9.8万件,处理19.6万件。
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12年4月,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过职工和企业双方代表5个多小时的充分商讨,我国第一份软件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诞生。
10年来,我国各级工会组织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越来越多的企业、行业、区域开展起工资集体协商,初步形成了“党政主导、三方协作、工会力推、企业和劳动者参与”的工作格局。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224.5万份,覆盖企业579.2万家,覆盖职工2.67亿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22.9万份,覆盖企业308.1万家,覆盖职工1.5亿人。
多年来,各级工会在积极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同时,还积极推动各省市适时调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近5年来,全国31个省(区、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均提高幅度达12.6%;全国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由2008年的29229元增长至2012年的46769元,年均增长12.47%.
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级工会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健全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3方机制,发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职代会制度作用,促进了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为保障困难职工生活,多年来,工会已经形成“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打造了送温暖工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金秋助学等一系列帮扶品牌。目前,全国已建立县级以上工会帮扶中心3504个,基层工会帮扶站点17万多个。近5年来,全国总工会共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全国困难劳模、帮扶困难职工及农民工专项资金53.5亿元,筹集送温暖资金217.2亿元;筹集助学款46亿元,共帮助336.6万名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走进校园。(经济日报记者 陈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