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日前,一起患者告医院的医疗纠纷案,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医院的女律师身着一套深色裙装出庭。3个月前,门头沟在北京首次明确规定,律师必须穿律师袍才能开庭。记者就律师开庭穿律师袍情况进行追访,门头沟法院多名法官都表示“很少”,“没看到”。《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11年,律师穿律师袍出庭的比例几乎为零(10月20日《北京青年报》)。
2002年3月全国律师协会出台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国内律师有了统一的律师袍,这显然是我国法制健全的一个标志。然而11年过去了,律师必须穿袍出庭的规定竟成“僵尸条款”,被律师界集体漠视,实在让人怪异。
事实上,律师穿袍出庭,一可让律师形象更加庄重。开庭时律师袍在身,可时刻提醒律师坚守职业操守,提高律师形象,营造严肃的审判氛围。二可增强法庭威仪。律师袍应与法袍、法槌一起成为法庭威仪的一部分,进一步树立法律尊严、彰显现代司法文明。三是有利于控辩平等。律师与检察官、法官同为法律共同体,都是通晓法律、维护法律、执行法律的人群,穿袍可让人觉得律师与检察官、法官并不存在高低之别。此外,律师袍便于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审判员、公诉员等辨别身份,甚至可一眼分辨出谁是行业正规军、谁是杂牌军。
在法庭上,当律师没有律师袍这个“职业标签”,律师职业的严肃性和崇高性,法庭审判的权威性和神圣性,以及人们对律师从业者的敬畏感和信任度,或许会被打折扣。在港剧中,律师戴着假发、穿着黑袍且侃侃而谈,让无数观众为之倾倒,其专业认同感之高可以想见。
据报道,《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并非硬性规定,只是倡导和指引,缺乏约束力。笔者认为,应将律师穿袍出庭上升到立法层面,在律师法中明确予以规定,并施以实质性的惩罚措施。如此,律师穿袍出庭,才会慢慢成为法庭上一道亮丽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