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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报:监管责任人“签字背书”应成制度常态
//www.workercn.cn2013-10-22来源: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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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1日,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中国铁建8.37亿元业务招待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时表示,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对这个事情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核查,对存在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要求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和中国铁建纪委书记齐晓飞在核查报告上签字背书报结果。

    所谓“签字背书”,意指监管责任人在核查报告上签名后上报,以利监督和责任的担当。诚如中纪委网站所称,说白了,就是干工作别糊弄。出了问题,还有倒查机制,还要被追究。“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身为监管责任人,就必须承担监管责任,既然签了字,就相当于“抵押”了自己的名誉、人格乃至仕途前景,如果有错疏乃至违反法纪之处,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签字,在以往,也许就是走个形式,属于例行公事的一个环节,并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而如今,签字与背书画上等号。签字,也许只要短短一两秒,但所须承担责任的有效期却很漫长,如果日后被倒查出问题,想抵赖也抵赖不了。签字背书,其意义很明显,既可防范相关人员推卸责任,也可督促相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履职。

    其实,所谓的建立倒查机制,并非新闻。比如,河南高级法院推出错案责任终身追究试行办法,对应追究错案责任的在职或退休的法院工作人员,将给予免职、撤职、通报、追责及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方式办理。这种终身责任制,尽管遭受了一些人的质疑,但其针对性的现实价值,不容小觑,办错了案,岂可挥一挥衣袖,扬长而去?不倒查,不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如何还当事人一个公道?又如何捍卫法纪尊严?河南高院纪检组长王宏昌说:“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我们的目的是促使法官小心谨慎行使手中的司法权,给法官一个‘紧箍咒’,促使他们不犯错误、少犯错误,力求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的发生。”构建错案终身追究制,意义正在于此。

    有了签字背书,那些监管责任人还敢随意签名吗?还敢不对自己的签名负责吗?签了名,日后倒查时就很容易找到责任人,更容易找到监管主体。这就犹如一些地方推出的颇具智慧的“实名制”,比如,北京一些水果批发市场出现了卖方在装苹果纸箱的夹层中灌入水泥的做法,有关部门对苹果销售实行实名制:再买苹果,顾客就会发现纸箱里多了一张“身份证明”,如写着品名、产地、净重、联系人。其实,早在明朝洪武年间,一些窑砖的上面,就刻有负责制造官员的名字。据专家说,这些都是城墙砖的官窑印,相当于官窑责任制,谁建的谁负责,验收时一眼就可看出窑砖是谁制作的,出现质量问题责任自负。砖上刻上监管官员的名字,与签字背书的意义有异曲同工之妙,这些官员并不是直接的责任人,但作为监管者,他们必须承担监管责任。

    目前,就中国铁建8.37亿元业务招待费检查情况,中纪委领导要求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和中国铁建纪委书记齐晓飞在核查报告上签字背书报结果。其实,签字背书完全可以推而广之,应该在更多的领域践行,让负有监管责任的官员有压力,有责任,有动力,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确保履职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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