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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惩治网络违法信息关键在严格执法
//www.workercn.cn2013-12-16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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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互联网络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敢依法办事,对于互联网络上普遍存在的违法信息,不能及时作出处罚决定。任由这种局面持续下去,我国的互联网站虚假信息还会泛滥成灾

    国家互联网络信息办公室近日在北京召开“杜绝网上虚假失实报道,提升网络媒体公信力”座谈会,针对互联网络上传播的虚假信息,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络新闻传播秩序。

    坦率地说,这项工作很有必要。最近一段时间,一些互联网站特别是一些大型的门户网站充斥着虚假信息,一些互联网站编辑人员为了提高点击率,不仅制造耸人听闻的标题,而且允许那些带有明显虚假夸大成分的新闻长期滞留在主页上。这种商业操作模式严重损害了互联网络新闻的公信力,扰乱了我国新闻传播市场秩序。打击互联网络的虚假信息,不仅要制定严格的法律,而且要提高互联网络采编人员的整体素质,强化互联网络监管执法的力度。

    现在一些互联网站根本不把消费者的投诉放在眼里,他们提出各种理由不愿删除那些虚假的信息。针对这种情况,互联网络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更加畅通的投诉举报机制,并且组建快速反应部队,在第一时间针对互联网络用户提出的问题作出反应。如果互联网站不执行互联网络监管部门要求删除有关信息的决定,那么,互联网络监管部门可以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关闭互联网站。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互联网站的经营者真切地意识到,保护互联网络用户的利益是互联网站的生命线,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互联网络经营的前提条件。

    当前一些互联网络监管部门重视互联网络的发展,但是,对于互联网站中存在的问题不敢痛下杀手。部分互联网络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与互联网站的经营人员之间关系可疑,一些互联网络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敢依法办事,对于互联网络上普遍存在的违法信息,不能及时作出处罚决定。任由这种局面持续下去,我国的互联网站虚假信息还会泛滥成灾。

    笔者的观点是,国务院应当仿照一些发达国家管理新闻媒体的经验,组建独立的互联网络监管委员会,吸收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加,随时接受互联网络用户的举报,针对互联网络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如果互联网络用户公开投诉,互联网络监管委员会没有及时作出反应,那么,互联网络监管委员会应当公开说明理由。如果互联网站违反互联网络监管委员会提出的要求,没有及时删除有关违法信息或者损害公民基本权利的信息,那么,互联网络监管委员会可以作出立即停止经营的处罚措施,也可以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关闭互联网站。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维护互联网络用户的权利。

    当前在我国互联网络经营中存在着许多误区。一些互联网站的经营者认为,互联网站只不过是提供发布信息的平台,基于言论自由的原则,不能对互联网络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查。事实上,互联网站提供的不仅仅是信息发布的平台,同时也是个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互联网站的经营者必须对自己提供平台发布的信息负责。部分互联网站的经营者认为,自己只是“高速公路的建设者”,互联网站平台上发布的所有信息与自己无关。事实上,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互联网经营者接到投诉之后不及时删除或者屏蔽有关信息,那么,应当与互联网络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彻底清除互联网络违法信息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执法不严的问题。国务院应当组建专门的执法机构,坚决打击互联网络信息违法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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