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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0岁小孩弄来绳子,将分别只有7岁、4岁的兄弟俩绑在树上,然后点燃地上的树叶,致两兄弟重伤,谓之“绑架烤羊”。如此奇特、惊悚的恶作剧,简直超出成人的想象。谁教会他们这个“玩法”的?当事顽童说,是从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模仿而来的。据《京华时报》昨日报道,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除了点火孩子的父母要承担60%的责任以外,动画片制作公司要承担15%的责任,赔偿伤者3.9万余元。
此事一经报道,公众舆论涌来泾渭分明的两派意见。赞成者认为,动画片的传播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而现在很多动画片粗制滥造,“智力不够,暴力来凑”,误导部分不谙世事的青少年进行模仿,两者之间确实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因此判赔有理。反对者则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多种因素共同导致的,不能归结于某一部动画片或影视剧的诱导,这样的判决对于诱因不具有“排他性”,况且国外均无类似判赔的先例云云。
如果一部动画片仅偶尔出现一两次暴力危险场景,反对者的看法也不无道理。电视、电影、网络视频上类似的镜头这么多,你怎么偏偏就能确定是模仿我的呢?要是有小孩用棍子打架,岂不是《西游记》里的孙悟空也要承担责任?遛狗被狗咬了,岂不是二郎神也要负责赔偿?可在“灰太狼烤羊案”中,原告曾做过统计,该动画片共170集,灰太狼竟被平底锅砸过9544次,被煮过839次,被电过1755次。暴力镜头如此之多,法院的“破天荒”判决,对被告方来说,就并不显得冤枉。
事实上,少儿虽有一定的辨识能力,但其模仿能力更强。暴力镜头的反复渲染,无疑会强化其带着好奇的记忆,而对暴力的危险性认识逐渐淡化,以至变得麻木。即以“绑架烤羊”来说,玩闹的3名孩童,一定是将此当作一个游戏来玩的,彼此都缺乏对具体情况的危险性预判,漠视了树叶点火的严重后果。以前还听说有小孩模仿影视镜头“玩上吊”结果不幸丢命的离奇悲剧。模仿者固然无知、草率,但谁又能说相关镜头不是直接诱因呢?
正因如此,一些动漫业发达的国家如美、英、日等,对于动画片都有着严格的分级制,给6岁以下幼儿观看的动画片,都是没有任何暴力倾向、不含任何歧视性语言的“绿色动画”。日本动画的暴力全球闻名,但《猫和老鼠》动画片就因含有猫尾巴被砍断等镜头,严禁6岁以下儿童观看。而每当片中出现可能在现实中被模仿的危险动作时,画面中必会标注一行“好孩子请勿模仿”的文字。我国的动漫业方兴未艾,为何不能借鉴这些有益的分级制呢?
游泳池为防范溺水风险,都会划分“深水区”、“浅水区”并予标示;同样,如果说动画片中的黄色、暴力、危险镜头有如陷阱,那么将其划分成幼龄动画、大龄动画、成人动画并予明确标示,就相当于给“陷阱”树立了警示牌。那样,即便再有小孩观看、模仿,其责任也在家长和学校身上,动画片制作公司及审查方的担子就会轻很多。这于三方都有利的善举,再不能拖延下去了,否则,即使有关部门审查力度再严,也难免会挂一漏万。而在“眼球经济”的驱使下,动漫公司更会浑水摸鱼,故意打“擦边球”,很难指望其自觉形成高度的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