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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动车组列车开行的不断增多,吸烟逼停动车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在新近公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首次规定,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将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处罚,最高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大河报》12月25日)
不管是在动车上吸烟,还是在一些明令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对于这种可能给公共安全带来巨大隐患的行为,实施重罚也在情理中。毕竟,面对公共安全的巨大生存成本而言,公共更期待的或许并不是罚了多少钱,而是希望通过罚款构造一个安全与健康的公共安全环境,给所有人的公共安全提供一个保障。
可罚款是不是一定能够解决问题,一定能给公共安全提供保障,这似乎又是另一个命题。前段时间多地对“中国式过马路”都开展了处罚,但结果呢?这种处罚式的管理不仅效果不佳,而且充满尴尬。一个本来是维护公共安全,也是为了保证个体安全的做法,却变成了创收之举,我们不能不反思,是人们对公共安全的认知不足,还是以罚代管偏于简单呢?
之前,醉驾入刑之所以备受关注,还是因为对于这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应的是更为严厉的处罚,尤其是对名人的同等处罚,让人们看到了处罚的公正性。有了让所有人足以惊醒的处罚规定,又有一视同仁的执行,醉驾入刑所制造的影响力不言而喻,这是对公共安全罪负责的做法。
回到动车抽烟一事,很多人吐槽的原因是觉得在处罚之前应该提供吸烟的地方,在抽烟并不违法的背景下,尊重烟民吸烟的权利也是应该考虑的一个环节。该保障的权利都保障了,还要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那就是明知故犯,就不应该是罚款2000元那么简单,还应该追究社会责任。
罚款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好办法,但罚款绝对不是万能的。在面对公共安全这么大的课题时,罚款2000元反倒是在贱卖公共安全。所以,在对这种公共安全的管理上,在保障了所有人的基本权利的同时,对仍然违反规定的要实施重典,让每一个出格的做法都承担无法挽回的责任,这样才能保障公共安全,才是治本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