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近一周来,婴儿接种乙肝疫苗致死事件并非“偶合”。天南地北,大厂小作坊,仅仅见诸报端的就有十几例。
事实上,国产疫苗出现问题并非局限乙肝疫苗这一项上,媒体报道,麻疹、百白破等疫苗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难怪有些“业内人士”呼吁“要打就打进口疫苗”。我们顺利登月了,难道一针安全的疫苗比“登天”还难?显然不是,有媒体披露,一剂乙肝疫苗成本不到1元钱,而进口的也只是售价的百分之几。在种种不对称的信息之下,家长的选择余地几近于无。即便疫苗夺命,还有关乎天机的“偶合”在那逗着呢。
事实上,国内疫苗生产环节乱象频出:2004年,江苏省宿迁市药监局暗访查出,宿迁市妇幼保健所以现金结算方式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安徽人张鹏处购进9种疫苗共6000余支;2009年,国家食药监局公布,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在2008年生产11批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检查出违法添加物质;2010年,有媒体报道称山西近百名儿童注射疫苗后或死或残;2012年,山东潍坊警方破获一起涉及全国价值过亿的非法经营疫苗大案……而康泰生物董事长杜伟民也在网上遭到“人肉”,其在2009年生产的狂犬疫苗被查出存在造假嫌疑,国家食药监局当时勒令其停产整顿。
疫苗关乎啥?不说大家也明白。如今,疫苗安全产生了疑问,叫老百姓如何自处。养个孩子容易么?你一针不明来历的疫苗就断了人家的死活!从企业的角度讲,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是最终的目标。要求企业放弃追求利润显然是荒诞的,但是在欧美各国,企业很少敢于牺牲药品安全标准来降低成本,因为他们必须遵守法律所设定的底线。人们经常谴责生产问题产品的企业缺乏道德,但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现代社会中要求企业首先遵守的规则是法律。只有法律,而非种种形而上的所谓职业道德。
其实,疫苗造假、掺毒等并非孤例,之前发生的“毒胶囊”“地沟油”“毒大米”等食药丑闻,让我们很难用法律缺失的原因来解释。“有关部门”公式化的“政策法规尚不健全”的借口已经不再具有说服力。尤其,当我们听到受重金属污染的老农把手一摆“这些(受污染的作物)是卖给你们的”。我们就知道,指望“道德”无异于缘木求鱼——大家都希望把有毒的给别人,却不知道自己就是“别人”。打开电视,众多虚假广告仍充斥屏幕,在这种一边打假一边又貌似放任造假的环境下,乙肝疫苗致死事件当然不是“偶合”——因为造假已经渗入某些人的肌理。
铲除“夺命疫苗”的生长土壤,不能就事论事。制假、造假并非独存于某一领域。我们在食品药品相关部门的监管过程中,必须要求检查监督的经常性,执法处罚的及时性。一旦有违规行为出现,必须第一时间发现、查处,保持食药行业中的竞争有序健康,使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能够抵御违规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不再依靠非法手段获取利润,才能使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文化得到培养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