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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晚报:不能忽视灭火器这位特殊“乘客”
//www.workercn.cn2013-12-31来源: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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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7日下午6时20分,一名交警跑到正在等红灯的838路车前求助,在得知有小轿车自燃时,公交车司机岳峰及时伸出援手,与另一名公交司机合力帮忙扑救,4个灭火器用光之后,火势有所控制,恰在这时,消防车赶到,扑灭了大火。(《太原晚报》12月30日)

    杜绝私家车自燃,加强汽车“体检”和定期保养固然十分重要,但面对“万一”降临的险情,如果火灾初期能利用灭火设备扑救,完全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态扩大、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可令人十分遗憾的是,一些司机却忽视了这位特殊“乘客”,很多私家车都没有配备灭火器。

    追根溯源,无外乎两种情形:一方面,一些司机自认为汽车自燃事故发生几率较低,且还投了保险,对配不配灭火器无所谓;另一方面,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货车、旅行车和八座以上面包车必须配备灭火器,但对私家车却没有强制要求。

    配个灭火器既占不了多大地方,也耗不了多少资金,尽管不可能都派上用场,但“有总比没有好”,事先的“储备”能以防万一。更何况不幸身处险境之时,这或许就是最灵验的“稻草”。

    私家车带个灭火器并非难事,关键是司机要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像重视车险一样,将灭火器具作为汽车的“必备件”。再者,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把私家车配置灭火器作为强制要求,并作为车辆年检的硬性指标进行检查。与此同时,还应通过开展各种消防演练和安全教育,让每个司机都掌握使用办法、普及灭火知识,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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