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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在法治中彰显主流价值观
//www.workercn.cn2013-12-31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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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制度建设和治理工作中,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有许多值得注意的提法。或许是职业的缘故,在笔者看来,在法治中彰显主流价值观的提法,则是其中最大的亮点之一。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人口众多且又多民族的国家来说,在观念多元的前提下培育主流价值观,无疑是必要的。但以往,一说到道德或价值观的养成、培育乃至践行,我们往往习惯于通过宣传和教育等方式,很少强调法治的作用。如何在法治中彰显和践行主流价值观,是一个需要不断摸索的过程。

    笔者以为,首先是切实保障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实施的好坏对于彰显主流价值起着最重要的作用。在宏观层面,应通过科学的权力架构,确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即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组织和配置社会生活;在微观层面,建立起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制度体系,从而在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彰显富强、民主、文明等政治诉求;按照富强、民主、文明、自由、平等、公正、诚信、友善等主流价值观尽快完善法律体系,以便通过法律体系落实宪法。社会生活是一个整体,宪法集中表达了这一整体系统的基本理念和整体制度框架,而作为这一整体系统具体构成部分的各个领域,则由部门法来调整。因而,依据宪法规范制定法律体系,并将之有效地执行,就是对宪法精神的具体落实。

    其次,注重把核心价值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思考:一是发挥法律在培育倡导核心价值体系方面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如伴随着经济社会的来临,很多人都在感叹人情日益冷漠,抱怨世风日下,渴望来自他人的帮助。然而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有关志愿服务方面的国家层面的立法。这不仅极大地限制了志愿服务业的发展,甚至连在册的4000多万志愿服务者的权益都无法得到切实保障。二是旗帜鲜明地奖励那些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公民。如通过立法,加大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三是对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进行惩罚,或起码加大违背核心价值观的成本。如加大对敲诈等行为的惩戒等。

    再次,通过司法渠道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众所周知,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国家和社会整体表达自己价值观的最强烈方式,因而司法的功能不仅仅是通过个案判断是非,维护权益,打击犯罪,更是彰显主流价值观的重要手段。如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本身就是对诚实、善良价值观的最好倡导。

    最后,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制度建设和治理工作中,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现代社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结构体,再完善的法律体系都不可能将其完全纳入自己的调控之中,因而,在强调法律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同时,还应不断地摸索如何自觉地将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的治理体系之中,通过各种硬性制度和软性制度,最大限度地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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