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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的监督无处不在,让人民群众来“核查”官员个人事项,可以发挥随机抽查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今后,领导干部若不如实填报收入、房产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情况,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近日,中组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工作,有关部门每年将按比例随机抽查核实。据了解,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核查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拟被提拔干部、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将是重点核查对象。(12月30日《新华每日电讯》)
在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尚未实施的背景下,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它是监督官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预防腐败的一条重要防线,寄托着人们对于官员廉洁自律的期待。然而,由于缺乏核查机制,一些官员在报告个人事项时自说自话、漏报瞒报谎报,使得这项制度的监督作用和威慑力大打折扣。现实中,有的官员一边向组织报告财产一边大肆贪腐,直到东窗事发,人们才知道他之前的报告只是瞎糊弄,实际财产与报告的财产有天壤之别。由于缺少核查机制,这些官员的瞎糊弄很容易瞒天过海,以至于边腐边升、小贪变成大贪。
因此,建立核查机制,定期抽查核实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是对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必要完善,并再次显示了中央加大反腐力度的决心。核查机制不仅可以形成威慑态势,让一些官员平时不敢伸手,而且有利于发现腐败线索,及时挖出害群之马。
官员应该廉洁自律,按道理说,即使没有核查机制,官员也应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如果某个官员是廉洁的,包括财产在内的个人事项是清白的,他有什么必要向组织隐瞒呢?反过来说,如果某个官员在报告个人事项时遮遮掩掩,甚至不惜糊弄、欺骗组织,那就说明他的某些个人事项见不得阳光,极可能存在腐败问题。对于这样的官员,当然不能提拔重用、不能列为后备干部,因为,不仅组织对他不放心,民众同样不放心。
进一步看,笔者认为,对于瞒报个人事项的官员,除了不予提拔重用,更应查究他们为什么瞒报,其个人事项是否涉及腐败问题。也就是说,要把一些官员瞒报个人事项当做反腐败的重要线索,揪住不放,坚决查清查实,深入挖掘背后可能存在的猫腻。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及时发现害群之马,而且可以“倒逼”官员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增强这项制度的严肃性,进一步筑牢这条反腐防线。
应该看到,全国县处级以上干部有几十万人(还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厅局级干部也有几万人,要对每个官员个人报告事项进行逐一核查,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定期随机抽查无疑是务实的选择。当然,随机抽查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从长远来看,还是应该致力于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将官员收入、财产等个人事项向社会公开,接受民众的监督。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民众的监督无处不在,让人民群众来“核查”官员个人事项,可以发挥随机抽查所不能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