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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临近,在黑龙江省庆安县打工的350多名农民工因无法拿到上千万元被拖欠的工资款而无法返乡过年。他们拿着按有红手印的联名讨薪材料,不断到县政府等部门讨要属于他们的工资款。记者调查发现,当地监管部门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上玩“花样”、使当事企业逃避监管;而主管部门更是违规发放施工许可证,将农民工的利益置于末端。(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8版)
讨薪路之难,可以用“一把辛酸泪”来形容。有人为此而上演“跳楼秀”,有人为此而搞“绑架案”,因之造成死伤等恶性案件更是不在少数。正是因为其不仅关系到普通人的基本权利,关系到市场规则和社会秩序,并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才使得讨薪工程成为“总理工程”,也成了各级政府不折不扣的“政治任务”。
2012年,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记者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到2015年将基本实现农民工无欠薪。据其介绍,2011年全国人大修法,专门把“恶意欠薪”写入刑法后,各地向公安部门移送的有300多起,已经判罪的有7起。同时,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政府对此给予了兜底保护,一是对欠薪问题高发的建筑领域,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一旦发生欠薪,总承包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基础上,部分地方的劳动保障部门还建立了工资周转金制度,当欠薪行为发生后,由政府建立的周转金先予垫付,然后再进行处理。
与此同时,无论是保证金的事前防范,还是周转金的事中处置,还是连带追索的事后处理,公共部门在其间不仅扮演着决策者,还是执行者和监管者的角色,起着最后的防线作用。虽然用工方才是第一责任者,但在其无以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监管责任就必须补缺并发挥底线的作用。如果连把关者也毫无底线,并与违规者沆瀣一气,在双重失守的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就无以获得保障,基本无欠薪的承诺也无以兑现。
再好的制度若是不执行也会成为摆设,再好的约束机制如果不履行就会成为纸老虎。虽然现实中,不乏实行保证金,银行打卡直发等正面消息,不过诸如政府沦成欠薪“帮凶”的案例同样不在少数。欠薪表面上看是社会诚信不足的问题,实质也是对公共责任是否履行到位的一种检验。欠薪问题高发,跟公共责任履行不到位有很大的关系,一些地方政府不仅是欠薪的“帮凶”,甚至还是直接制造者。比如前些年的三角债,很大一部分就是政府工程的支付力不足,欠账较多所致。
而另一个原因则是,在“政绩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地方的摊子铺得太大,而政府财政又相对吃紧,或者超前发展的需要之下,对企业的违规行为给予放纵,预防和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制度没有落实,该扣保证金的不扣,该建周转金的不建,既没有对企业的约束机制,也没有相应的应急和处置制度,农民工的权利保障力就此变得孱弱不堪,应有的政策红利也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消失殆尽。
监管沦成欠薪“帮凶”是底线的失守,这比欠薪本身更难令人接受。若是底线无以固守,则“基本无欠薪”的承诺便无以实现,政府的公信也会因之而流失。其解决之道,除了要巩固和补强现有的保障机制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盯紧权力的作为,让其循规蹈矩固守本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