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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怎么创新农业经营体系,都不能忽视农户家庭经营这个基本面,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
城镇化的车轮在带着亿万农民进城就业的同时,也在广袤的田野上写下新的课题——今后的地谁来种?怎么种?近年来,决策层、理论界和社会舆论一直在研讨如何积极应对,基层和群众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给出了破题之策,就是以解决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化解这一历史性课题,涉及中国人未来的吃饭问题,涉及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问题,涉及“四化同步推进”中农业现代化这只轮子谁来推的问题。
那么,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在哪里?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这样描绘——以家庭农户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为此,今年一号文件从四个方面作出部署。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构建这一体系的重要途径,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文件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需要明确,鼓励流转的是经营权,而不是别的什么权。这次文件把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是理论和实践上的一次重大突破,意在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的基础上,为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开拓发展空间。
文件要求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这就是说,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必须从事农业,还得用保障金的形式来防范经营风险可能对农民利益造成的损害。文件特别指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制推动。农民想种自己承包的地,就让他自己种,任何人无权干涉。规模经营应当适度,要与农业人口转移、农业技术进步、农业社会化水平相适应,而不是土地经营规模越大越好。
根据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近年蓬勃兴起的新情况,一号文件顺势而为,在财政补贴、用地指标、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人员培训等方面,出台了扶持这些主体的系列政策,其中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等政策,都是有力度的举措,必将为新型主体成长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它们尽快与作为基础的农户家庭共同构筑立体式的经营结构,使田野上的耕耘主体更加丰富多样。
解决谁来种地,必须解决好谁来服务。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一环,与各类经营主体形成复合型结构。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户经营主体数量众多的基本国情农情看,更要注重以扩大服务规模来弥补土地经营规模的不足。近年来每到麦收时节,转战黄河上下、长城内外的机收大军,就显示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巨大威力。一号文件从创新公益性服务手段和创新多元化服务主体两个方面作出了部署。
必须强调的是,从农业生产特性和国际普遍经验看,家庭经营始终是农业生产最基本、最基础的组织形式。新型主体和适度规模经营,应当在农户家庭的土壤上繁衍和发展。同时,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农户家庭无论在主体数量上还是在经营土地的数量上,都仍将占据绝大多数。因此,一号文件指出,必须坚持家庭经营与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
这就告诉我们,无论怎么创新农业经营体系,都必须坚持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属于农户家庭;在鼓励、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农户家庭经营这个基本面,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