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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无座票与座票同价,却难以享有相应的座位服务。1月22日下午,广州市民雷闯和其朋友因此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状告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据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场立案,该案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
如果仅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无座火车票因为不能提供与有座火车票同等质量的服务,其定价确应低于有座火车票。但事实上,我国火车票价实行的是政府定价而非市场定价。火车票价并不能反映运营成本与服务质量之间的关系,它更多的是参照运营距离长短的一种价格设计。而在最开始的设计之中,所谓无座火车票,亦没有纳入过制度考虑。雷闯诉讼案的最终结局很可能以失败而告终。毕竟,火车无座票价的问题,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也不从属于市场经济的讨论范畴。
但不论该案的最终结局如何,其撬动现实的意义颇大。火车票价之争,已困扰国人多年。“一票难求”,“同价不同质”等,均需要一个确切的路线图予以纾解,由不得相关部门一拖再拖,声称“拿不出时间表”。因此,从舆论角度而言,雷闯诉案,只要能够立案并且公开审判,都已在推动中国火车票价机制变革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因为这可以是一堂公开课,向普通民众普及有关火车票价机制的相关知识,从而深化关于火车票价改革的共识,倒逼铁路行业进行票价机制改革,推动无座火车票票价向打折、半价方向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票价机制改革之前,宜先理清“铁企”自身机制。以过往的改革经验而论,一项公共产品,单独将其票价推向市场化,有可能形成票价骤升,而服务落后的格局。因为市场化,应是全面的市场化,票价市场化毫无疑问应先建立在“铁企”市场化的前提之上。以日本为例,其国铁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倒逼火车服务质量、运力快速提升,从而赢得了普通民众对于火车票价市场化的认可。而反观我国,“铁企”成立时间尚短,计划色彩仍过于浓重,票价机制单兵突进市场化,可能既无力实现“无座半价”,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也无力照顾民生。
火车无座票的出现,本是铁路行业应对庞大客流量的无奈之举。它虽然不能享受普通火车票的待遇,但比起“一票难求”而言,已足够令人心安。当然,这种运力与客流的客观矛盾,也并非意味着相关方面可以无所作为。任何改革都是一个循序渐进,赢取最大公约数的过程。在“铁企”改革中,无座火车票也是早晚要面对的一道改革题。与其被动面临变革,不如主动出击,拿出诚意,向着解决问题的方向迈进。比如可以考虑一下民众的感受,适当地降低无座火车票价,或者下放一部分的定价权给地方机构,增加各地方机构的自主定价权重,由他们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无座票价,从而为未来铁路企业全面的市场化变革赢取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