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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底人”全老太被政府工作人员送回河南商丘老家,近日,她称手上没劲,没法在敬老院煮饭,从而放弃了政府安排的工作,重新回到北京捡破烂挣钱。这次,她和爱人选择租住地下室,每月加上水电费400元左右。(1月23日《京华时报》)
当“井底人”作为一个群体生存状况的缩影时,一种推人及己的感受,很容易引发共鸣和共振。自然,为别人进行权利的呐喊,其实也是在为自己进行抗争。因为别人的今天,有可能就是自己的明天。从这一点来说,当初对“井底人”的关注和声援,符合人性的要求、规则的底线、社会的责任。
然而,她有获得救助的权利,这应是一种道德责任和法定义务的底线,自然其也有权放弃救助和保护,选择自己喜欢的方式去工作和生活,而这种权利同样不受侵犯。也就是说,社会救助和公共保障没有选择性,它无法“区别对待”被救助者,但权利者却具有这样的自由,并根据自己的好恶程度进行不同的选择。而这样的态势,才能展现一个社会的成熟维度。
面对“井底人”返京,就怕民众进行过度的猜想与推测,甚至上纲上线将其作为情绪宣泄的出口。一边是少数人的自怨自艾,认为自己当初的支持与呐喊属于表错情,甚至怀疑自己的行为取向出现了问题。一边是对被关心者心生“不知足”的埋怨,并因此质疑对方行为的目的性,进而发生态度上的变化。到最后,再次出现类似的情况时,便会先入为主进行目的猜测,从而去约束自身的行为,不愿再作关注者和抗争者。
虽然我们不清楚每个人的选择,却应尊重他们作出任何选择的权利。只有保以这样的涵养与理性,才不会因个案而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也不会对自己的选择做后果性的衡量。其实,当初的呐喊与呼吁并没有错,今后还需要这样的声音与行为,并因此提升参与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同时,又要从人性的角度,抛开目的性的推测与估量,从权利和自由的角度,给个体的选择以尊重与理解。如此才能保持权利救济与关注的延续性,让每个人都具有更为宽阔的权利表达空间。
有时候,所谓的关心与伤害,其实就在一线之间,两者之间的转化可能只是瞬间之事。前度还温情脉脉,道德泛滥,随后就可能上纲上线,穷追猛打。其实,无论是温情的关怀,还是严厉的抨击,都应建立在理性的认识之上,如此才不会导致行为上的走偏。一个人若是容易被一件事情感动得痛哭流涕,又马上为另一件事情怒不可遏,或者被同一个人同一件事,弄得喜怒无常,这样都是不成熟而有失理智的。一个社会若是如此,则只能说明这个社会缺乏底蕴与深度,还显得幼稚、功利而浮躁。
该回大厦回大厦,该回井下回井下,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不轻易被感染,也不轻易被激怒,行为的前提是价值的判断,规则的思忖,全盘的考虑,人与社会日益成熟,权利的实现才会迎来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