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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已经公开发布,这是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之后,指导下一阶段扶贫开发的又一个纲领性文件。《意见》突出强调改革创新,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对于落实中央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形成更加协调、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减贫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纲要》实施以来,我国将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加快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各项扶贫工作全面发力。但我们还有近1亿扶贫对象,贫困群众生产生活仍然十分困难,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仍然严重滞后,扶贫开发任务仍然非常艰巨。
随着四化同步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转型加快,我国的扶贫开发面临着新形势,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现行的贫困地区考核机制对减贫的正向激励不足,一些地方对扶贫开发重视不够,工作不扎实,“年年扶贫年年贫”;扶贫资源精确瞄准不够,工作针对性不强,有效性不足;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扶贫开发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人民群众诟病较多,亟待改进完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要啃“硬骨头”、蹚“深水区”、 打“攻坚战”,靠单项措施、常规手段很难奏效,必须在体制机制上取得新突破。围绕贫困县考核机制、精准扶贫机制、干部驻村帮扶机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金融扶贫机制、社会参与机制,《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就是要用新机制保障扶贫工作落到实处,用新机制保障扶贫资源有效利用,用新机制保障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形成强大合力,提高扶贫成效。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现在离2020年只剩下6年时间,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扶贫开发工作放在更加重要、更为突出的位置,以更有力的措施、更有效的组织、更坚韧的毅力,加快推进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创新,切实把《意见》提出的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贫困地区群众和全国人民一道,如期迎接全面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