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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3Q大战”呼吁互联网“创新DNA”
//www.workercn.cn2014-02-25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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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长远来看,这次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将是国内互联网行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为不正当竞争提供了一个标准和判例。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当下的互联网创业企业需要全新的“创新DNA”

    历时3年之久的3Q大战,终于尘埃落定——昨日,针对奇虎360诉腾讯垄断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宣判:驳回奇虎360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去年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定奇虎360对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360随后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尽管奇虎360被判向腾讯赔偿额仅为500万元,远远低于腾讯当初的索赔额度1.25亿元,奇虎360早已不是其自称弱势群体的“创业公司”,而是市值近百亿美元的纽交所上市公司。但透过“3Q大战”,我们能够清晰地感知到这样一个信号,即在互联网领域“强者恒强”的市场格局已经形成之后,即使已成规模的奇虎360亦感到生存不易,更遑论为数众多的中小规模互联网创业企业了,它们未来要做的是如何寻找互联网企业的“创新DNA”,以在红海中开拓出一片蓝海。

    应该说,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相比,当下互联网领域的创业门槛早已大幅抬高,这种门槛的抬高,不仅包括资金门槛、技术门槛,更包括我国特有的平台性多产品运行的互联网企业模式,亦即是说,我国互联网企业一旦在某个领域做强后,即迅速向多条产品线拓展,比如腾讯在即时通讯领域做强后,就迅速向新闻、游戏、购物、支付、杀毒软件等多个领域全线铺开,再如阿里巴巴最早是做B2B电商,在这一领域立稳脚跟后,随即不仅向C2C电商拓展,而且还涉足支付、小贷、理财等多个领域 ……面对这样的情况,互联网创业企业想实现突围显然很难,欲想图存发展,须有独特的技术研发能力,具备“创新DNA”。

    作为反垄断法出台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3Q大战”已尘埃落定,从长远来看,这次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将是国内互联网行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不仅是对影响到数以亿计互联网用户的“3Q大战”的终审定论,也为不正当竞争提供了一个标准和判例。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当下的互联网创业企业需要全新的“创新DNA”,要么有独特的研发能力进行技术创新,要么有强大的资本实力进行跨界商业模式创新。

    (作者系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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