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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石家庄居民面对300多的空气污染指数似乎已经麻木,而石家庄市新华区的李贵欣却拿着行政诉状,到法院申请立案。李贵欣不仅要被告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还就大气污染对其造成的损失提出由被告来赔偿。这成为全国首例公民因空气污染向政府机关要求损害赔偿的环境诉讼案。(2月25日《新民晚报》)
即便败诉,从李贵欣身上也可看到强烈的公民意识。李贵欣状告环保局,不是为了出风头,也不是为了胜诉拿到1万元赔偿,他的愿望并不高,只不过以此实现一种唤醒:“唤醒民众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唤醒环境执法部门采取有力手段,让老百姓能呼吸上新鲜口气;同时也唤醒政府、立法部门关注环境问题,多方联动,大力治污。”空气污染,每个人都是受害者,充斥身边的是愤怒的怨气,但有几个愿意做点什么?李贵欣挺身而出,他愿意出来喊几声,愿意唤醒民众,理应受到尊敬。
免费帮李贵欣打官司的律师也说得很恳切:本案一旦成立,对于推动我国的环境法治进程、唤醒广大民众关注和维护自身环境利益必将起到一个里程碑式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影响巨大,特别是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公民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污染空气侵犯了身体健康,通过有效的司法途径保障生命健康权、合法监督权,有何不可?如果能够唤醒更多的人关心自身权利,一起监督行政机关有作为,不是更值得称道吗?
即便李贵欣和其律师为了出风头,这样的风头也不是坏事。主张权利总胜过放弃权利,勇敢发声总抢过沉默或容忍。而且,李贵欣与其律师状告环保局,用意不是与监管部门死磕,其出发点是,现代法治社会,诉讼是保障民众权利最后的防线,提起和参与本次诉讼的最终目的不是与政府和环境主管机关过不去,而是督促执法。
最终,即便李贵欣败诉了,我们也应该感谢他。更何况,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也值得我们思考,比如东京大气污染诉讼案。据报道,1996年5月,居住于东京都“7号环形公路”等主干道沿线的居民提起诉讼,以日本政府、东京都政府、日本道路公团(当时)及汽车厂商为被告,要求被告方对大气污染导致的健康损害进行赔偿,并停止排放大气污染物质等的诉讼案件。2002年10月,东京地方法院作出判决,承认作为原告的部分哮喘患者健康受损,日本政府、东京都政府以及日本道路公团负有赔偿责任。到了2007年,经东京高等法院进行调解的最终和解方案确定,由东京都政府设立一项医疗费用补助制度,为东京都内所有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哮喘病患者(吸烟者除外)支付自费部分的全额医疗费用。该制度目前已让约7.5万人获益。他国公民维权的手段与经验未必完全契合我们,但其维权思路与价值取向可为我们提供帮助。
人们常说“同呼吸,共命运”。久聚不散的雾霾使国民结成了命运共同体,抗击雾霾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每个公民都不能袖手旁观。但有一点,权责统一,有多大权力就应该履行多大职责,监管部门应率先垂范并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如果公民的维权,能够实现公民、公益律师、民间环保组织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合力对抗和规管各类环境侵权行为,共同推动我国环境法治进程,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不是一件大好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