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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坚持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抓紧修改完善同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法律,从法律制度上推动和落实改革举措,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张德江委员长的宣示,让“改革”与“立法”的声音在人民大会堂久久回响。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思维是推进改革、化解矛盾的重要武器。回顾30多年来的改革历程,改革的每一次突出重围,都伴随着立法的及时跟进和给力保障。从《物权法》提出保护权利人物权,到修改《选举法》、确立城乡同比例人大代表,再到修正刑事诉讼法、平衡“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都充分说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更是改革取得成功的基本前提。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如果说在改革初期,由于法制尚未健全,改革突破往往需要在灰色地带“打擦边球”、“钻法律空子”,那么在今天推进改革,则需要法治的保驾护航,需要更好地把改革部署转化为法律安排,实现深化改革与推进法治的比翼齐飞。
方此之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再是有没有法律,而是法律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法不管用,不啻于文字游戏,何异于橡皮图章?关键问题,就是要解决法大还是权大的基本问题,如果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么法律就只能是权力的工具;只有充分发挥全国人大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确保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才能让法律发挥实际作用,涵养全社会的法律信仰。
欲得善治,必有良法。提高立法质量,仍然是将来的重中之重,这就需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方面,立法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活动,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立法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
如果把改革比作一辆列车,那么要保证方向不偏、确保飞速行驶,铁轨是最关键的。显然,法治就是发挥了铁轨的作用。我们相信,当法治越来越健全,法律信仰在社会深入人心,改革列车定能风驰电掣,达到预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