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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众病有所医,是政府的应尽责任,政府应让医保基金发挥最佳效用,别让它躺在医保机构的账户里睡大觉
周俊生
2014年广东两会上,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透露,截至2013年年底,广东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已高达1230亿元。这一情况在中国卫生经济学会第十六次年会上引起热议,专家们认为,医保基金使用原则应该是当年收支平衡,不应该有过多结余。(3月17日《新华每日电讯》)
其实,医保基金结余过多,并不是广东一个省出现的问题,其他地区也有类似情况。今年年初,北京市卫生局一位副局长就曾透露,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已累计结余7644亿元——这还是截至2012年年底的数字,最新数据估计在上年的基础上又有所增加了。
简单地看,医保基金有结余是好事。可以参照的是,我们现在经常听到很多地方养老基金入不敷出的议论,医保基金如果也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那问题可能更为严重。但问题是,医保基金有较多结余,并不是民众在得到充分的医疗保障后的结余,而是政府规定的医保报销比例过低所造成的。因此,过多的结余背后存在的问题是,民众在参与医保后却未能得到充分的医疗服务,他们所享受的医保是不完整的。
在较低的报销比例之下,民众一旦染上大病,即使有医保,个人仍需要掏不菲的医疗费用。这直接导致了很多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甚至出现了放弃治疗终结生命的悲剧。由此可见,医保基金出现大量结余,实际上是那部分未予报销的费用积累起来的,而这笔费用本来应该是付给民众,从而让民众得到更充分医疗保障的。
医保基金是按国家规定由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向单位和个人筹集的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从这个来源可知,医保基金本质上是属于参保者的一种互助基金,它属于广大职工,政府医保机构行使的只是一种管理职能。但实际上,目前政府已将代理保管权等同为所有权,因而在医保报销上设置了各种清规戒律。
医保规定报销比例,其目的当然是担心过度医疗,从而让医保基金产生入不敷出的问题。不过,这可以通过不断调整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而不应该长期不作为,让医保基金过多节余和“沉睡”。
一方面是百姓看病难、看不起病,一方面是医保基金结余较多,这表明现行的医保体系运转不良,未能很好地发挥其应该发挥的医疗保障功能。让民众病有所医,是政府的应尽责任,对于已经参与了现行医保制度的民众,政府更应该让医保基金发挥最佳效用,而不能听凭它躺在医保机构的账户里睡大觉。
因此,对现行的医保制度进行改革,应该提上议事日程,而当务之急便是提高医保报销标准。今年年初,北京市出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最高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60%,并且上不封顶,北京全市有400多万人可以因此受惠。这是一项值得向各地推广的制度改革,特别是大病治疗费用报销上不封顶,能够让真正需要医疗保障的居民得到及时而有效的治疗,体现了医保制度的真正价值。
类似广东这样医保基金积余过多的地方,都应该向北京学习,大幅度地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让医保制度真正地造福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