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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目标是努力的整体方向,是行动的根本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着重就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作了精辟透彻阐述,深入回答了推进各领域改革最终是为了什么、要取得什么样的整体结果这个重大问题。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大政治意义和实践意义,对于贯彻落实好各项改革举措,使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加快推进,极为关键。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一句,规定了根本方向,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其他什么道路。全面深化改革,不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好,而是要使它更好。后一句,规定了在根本方向指引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指向。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整体,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没有这些经验和成果,我们就无法取得社会主义建设的辉煌成就,无法实现持续数十年的经济增长,无法应对一次次重大自然灾害的严峻考验,也无法在国际金融危机等逆境中保持相对稳健的发展。事实证明,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
当然也要看到,相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不足,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有的方面甚至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我们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我们要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早在20多年前,邓小平同志就提出,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如今,时间已很紧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走自己的路,始终坚定“三个自信”不动摇,在政治制度模式上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必须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必须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同时还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不动摇,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强大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