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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15年之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气价将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家庭的月均用气量确定,气价不会提高;第二、三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具体方案由各地通过听证会等程序确定。(《新京报》3月22日)
阶梯价格是个好东西,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节约、保护资源和环境,另一方面可以体现人们在使用公共资源上的公平性。
当然,最让人担心的是阶梯价格会不会异化为“阶梯涨价”。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指导意见,实行阶梯气价后,虽然80%家庭用气价格不会提高,但另外20%家庭将会因为多用气而承担较高的价格,如此,气价在总体上还是提高了。这样的阶梯气价,只有涨价没有降价,多用气的家庭为每立方米燃气多交了钱,少用气的家庭却没有为每立方米燃气少交钱,难免让人怀疑这是借实行阶梯气价之机变相涨价。
在某种意义上,阶梯价格其实是一种“劫富济贫”的政策,所以,实行阶梯气价的合理做法应该是,在不提高总体(平均)气价的前提下,将用气量多的家庭多交的钱,补贴给用气量小的家庭,而供气企业的总收入保持不变。换言之,在上述三档气价之外,还应该设置一个“降价档”,将低收入家庭涵盖进去(比如用气量最小的20%的家庭),以体现对困难家庭的关爱。这样也能让阶梯气价消除“阶梯涨价”的嫌疑,显得更加名正言顺。
反之,如果阶梯气价只有涨价没有降价,就相当于“劫富”不“济贫”,用气量大的家庭多交的钱,完全流入了企业的腰包,低收入家庭并没有因此受益,这种阶梯气价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难免令人生疑。
在这方面,阶梯气价改革要认真吸取当年阶梯电价改革的经验和教训——2010年10月,有关部门公布阶梯电价指导意见,因为其中只有涨价没有降价而被公众指为变相涨价,在舆论沸沸扬扬之下,这项改革被一再拖延。好在,2012年各地公布的阶梯电价改革方案,民意被合理采纳,改革得以顺利推行。这说明,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改革,应致力于夯实民意基础,避免民众利益因改革而受损,以最大的诚意赢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