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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袁云才
日前,山西太原市区的LED大屏幕公开曝光了6名“老赖”信息,不少群众拍手称快。但也有人认为公开曝光身份证、照片等信息不妥。对此,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回应称,这一做法符合最高法的相关规定。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已有人主动联系法院,并于3月26日将判决款项和迟延履行金162000元交到了法院账户。(相关报道详见本报今日A4版)
失信的被执行人,意即欠了钱故意赖着不还的人,俗称“老赖”。以往对于“老赖”,人们最直观的印象就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你喊破喉咙跑断腿、心急到嗓子眼儿催他还钱,他却能找一百个理由来搪塞,并装出一副愁眉苦脸的可怜样。而一转身就神采飞扬,挥金如土,满身名牌出入于“上流社会”之中。一些更强硬的老赖索性就是直来直去: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欠钱的成了“大爷”,等着还钱的反而受制于他,很多法院判决归还的欠款、赔款,就这样拖欠无穷日,一些款项最终变成呆账,还真被“赖”掉了。
如今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祭出狠招,将6名“老赖”的照片、姓名等放大公布在巨大的显示屏上,就等于掀掉了“老赖”们赖以藏身、自恃的“屋檐”,将其拉到阳光下来晒。站在天然弱势地位的申请执行人,不再低头讲好话,而是抬头看屏幕,强与弱的天平上,弱方增加了砝码,这当是群众拍手称快的重要原因。果然,这一招比过去单纯的“限高令”更管用,很快就有一名“老赖”招架不住,利索地归还了16万余元。
晒照片的手段很简单,所花成本也很低,为何却能取得如此奇效?就在于阳光的威力,足以震慑一切假恶丑。对于“老赖”而言,曝光还有更特殊的含义,那就是切断了他再去行骗的后路。人要脸,树要皮,“老赖”的特征虽是不要脸,但这只是人格方面的“脸”,在大众面前,他还要个闪亮的招牌,藉以谋得物质的利益。现在把照片一晒,招牌跟着“脸”一同丢了,这才是他们最忌讳的事。可以说,晒照片既砸着了“蛇”的尾巴,更打中了“蛇”的七寸。
那么,如此简单而实用的方法,为何先前却极少有法院采用?原因应该很多,但担心“不妥”或是一大因素,比如侵犯隐私权、肖像权等。可是,既然“老赖”们历来将“脸皮厚”当作逃避法律责任的法宝,其遭受曝光即便有“羞辱”成分,旁观者又何必“皇帝不急太监急”?正如一个练“金钟罩”练到炉火纯青的人,偶然有树枝抽到他身上,旁观者不必心惊肉跳一样。
事实上,晒“老赖”照片还是避免公众“踩雷”的一个好办法。大大小小的“老赖”就如暗藏在路面上的一个个陷阱,他们私下里赖账,在公众面前却善于伪装,多以豪爽的大款、富豪形象面世,嘴巴一翻天花乱坠。不明就里者跌进这样的陷阱,只能自叹倒霉。而晒其照片,就相当于在“陷阱”上方贴一个标牌:“此处曾有坑,过路须谨慎”,能避免多少人再栽跟斗!这实为保护公众知情权、提醒其绕开有信用污点者的有力手段,如何便“不妥”?
对于“老赖”,我国刑法本有很严厉的制裁措施,其中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可现实中有几个“老赖”真正受了这样的制裁?难就难在“有能力执行”是个模糊概念,不好确认。那么,将“老赖”们晒到大庭广众之下,让熟知者评判一番是否“有能力执行”,岂不很公允?
于情于理于法,晒“老赖”照片都是可行的,法院大可不必投鼠忌器。当然要确保晒得公平公正,不能晒了一批却“雪藏”另一批,否则才真会引来公众的说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