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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要终身追责,不能“击鼓传花”,也不能简单归诸历史原因
近日,浙江奉化一栋居民楼突然倒塌,居民1死6伤。目前,3个直接责任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其他的责任调查还在进行中。
这起悲剧并非个案。近年来,建筑早夭的新闻屡见报端。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应在50—100年。而这些楼房不到30年就轰然倒下,到底是什么原因?
楼房质量,关系着楼内住户的生命与财产安全。要是因为质量有隐患,楼塌了,理应通过问题倒查,将质量责任精确到人,而不是笼统地让单位或集体承担,这样才能杜绝一些人“逃责”的侥幸心理。责任一旦明确,不管责任人是退休了、离职了还是升迁了,都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撤的撤,该罚的罚,该抓的抓。
工程质量问题,时间上一般具有较长的“潜伏期”。要想管得住,必须要搞责任终身制,不能“击鼓传花”,也不能简单归诸历史原因。2010年,住建部就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通知做出了严格的要求,在设计年限内,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到监理,各单位负责人都要对住宅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目前,全国多地都已有了工程终身责任制度。对种种质量松懈、偷工减料和工程腐败,管理制度一定要有刚性,要有威慑力,要大幅提高违法违规的预期成本。同时,有制度了还要真用上,比如,对工程事故的处罚就是要“出重拳”,让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与倾家荡产的后果联系起来;让工程质量事故与相关责任人的行业准入挂起钩来;在处罚开发企业的同时,让失职的监理单位也附上连带责任;特别在决策和监管环节,不能当工程建设作为政绩提出的时候全来了、出了质量问题都躲了。
现在,还有一个当务之急,就是要先解决现有的危楼问题,让老楼住户住得安心。为此,亟须尽快简化审批程序,降低申请门槛,让沉睡的房屋维修基金“醒过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各地政府不妨借鉴香港经验,对高龄楼房实行强制检验,尽早解决房屋维修问题。
楼房“未老先衰”,原因往往出在技术之外。只有把责任跟建筑质量严格捆绑,让当事者逃无可逃,“早夭”的情况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