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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郑州市实施警务机制改革,全市10个公安分局均被撤销,114个派出所被整合成29个“大派出所”。当时媒体报道称,此次改革的用意是“警力向基层下沉”。但时至今日,当初的“大派出所”又挂上了“公安分局”的牌子,而各公安分局的领导,从改革前的不足100人,增加至将近200人。(《法制晚报》4月11日)
我国地级以上城市的公安部门,大多实行“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三级结构。郑州市推行的警务机制改革,相当于将公安分局与派出所两级结构合并。从形式上看,这似乎有利于警力下沉,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可是,正所谓“不看广告看疗效”,从实际情况看,郑州市警务机制改革从一开始就与其初衷南辕北辙,走上了机构膨胀的歪路——虽然10个公安分局被撤销,但新成立的29个“大派出所”与原公安分局的级别相当(副处级),于是改革的最大“成果”便是:郑州市一下子增加了19个副处级公安部门,增加了约100个副处级官位。
有人可能说,毕竟派出所数量从114个减少到了29个,这也算是精减机构吧。问题恰恰出在这里,派出所被大量裁撤后,给民众带来极大不便,比如报警半天等不来警察。以前一个街道、一个乡镇就有一个派出所,民警出警很快,现在好几个街道或乡镇一个派出所,出警速度自然慢了许多。这就是说,警务机制改革后,一方面是公安系统的“机关”增加了、官位增加了;另一方面是基层派出所减少了、为民众的服务质量下降了。无疑,这样的改革是失败的,与当初所宣传的改革目标背道而驰。
按理说,改革应该容许失败,但是,郑州市警务机制改革至少让人产生两个疑问:其一,警务机制改革的最终目的应是更好地为民众服务,当初进行改革设计时,有关部门是否真的以此为目标?裁撤114个基层派出所与“警力下沉”明显相矛盾,为什么没有预见到?29个“大派出所”与公安分局同一级别,显然与“精减机构”相矛盾,为何还要“偏向此山行”?其二,经过三年多的改革,已经证明弊端重重,结果与初衷相违背,为什么不予以纠正,而是将错就错,将“大派出所”改成公安分局?
鉴于以上疑问,不客气地说,如此警务机制改革有“权力自肥”之嫌,民众难免怀疑这项改革的真实目的是增加官位,或者是瞎折腾。改革失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改革的动机不纯、目的不端正、被塞进太多“私货”,更可怕的是明明错了却要将错就错、一错再错、一条道走到黑。现实中,还有一些改革也是借改革之名行“权力自肥”之实,以增加官位、自我赋权、自谋福利为真实目的。这样的所谓“改革”背离民众意愿、损害民众利益,终究难逃失败的结局并徒留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