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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北京网信办、首都互联网协会组织北京地区17家重点网站召开“网络新闻报道标题规范及要求”评议会。此次会议针对目前网络新闻报道中存在的为吸引受众关注,利用网民猎奇心理,个别媒体从业人员忽视甚至无视标题与内容的贴切关系,片面追求所谓“精彩”的“标题党”乱象提出了批评,明确了网络新闻报道中新闻标题的使用规范和要求。(新华网10月15日)
会不会“做”标题,在今天的互联网新闻场,已成为诡异的“核心竞争力”。前些天,一则名为《别人的标题VS网易的标题》的网帖广为流传,它罗列了某网站篡改标题的突出例子,包括:解放军报原题“理解不曲解”被改成“领会首长意图是做好干部首要问题”等。在篡改标题上如此“有态度”,引发了舆论对网络传播范式与规则的思考。
2011年,因网站私自篡改标题引发明显歧义,我也曾以作者身份致电“某网站”,结果对方态度异常粗暴,认为只对转载纸媒负责,而不对具体文章及作者负责。那么问题就来了:断章取义、立场先行的篡改,对谁负责了?面对文意的肢解与被凌辱,协议纸媒果真“无话可说”?这些问题的背后,恐怕对应着双重霸权:第一,在新媒体话语下,几家商业网站俨然形成“托拉斯”,在传播效应上享有市场霸权。免费转载可谓司空见惯。传统媒体的内容,被更有优势的传播渠道滥用。第二,知识产权保护对此关注不够,为商业点击至上的“二次加工”拱手送出了丛林法则上的霸权。反正法不责众,反正改了也白改,甚至将恶意歪曲、肆意篡改视为“道德问题”、“小编问题”,在性质上如此轻描淡写,顽疾会自动修正吗?
如果说,一度流行的“知音体”还只属于标题与文意之间的自我夸张,煽情,却未必悖逆事实框架;那么,如今网上大行其道的“标题党”,则是商业性的外部“化妆”,是迎合碎片化传播而对事实与观点的恶意扭曲。脱离前后语境——换个词,换种句读,甚至抽离出一个情绪化的句子,谦卑的真相可能就成了骄纵的谣言。这些公众见得还少吗?有标题,未必有真相。正因为少数网站对“标题”越来越倚重、越来越善于“绣花”,读者才不得不对繁冗的正文越来越依赖,越来越不敢不细读。某种意义上说,短微博的式微,谁说不是被“碎片”玩坏的呢?
没说过的话,没有表达过的意思,某些网站偏偏要为当事人或作者来总结、来嫁接,如果是个无关痛痒的玩笑,倒也罢了,但涉及政治立场或价值取向,恐怕就可以定义为不折不扣的“构陷”。这种“构陷”,即便不做立场上的联想,起码是充满着商业恶意的。以歪曲换点击率,以篡改换关注率——这种不择手段对新闻的撕扯,兑现的是盆满钵满的商业利益。全面依法治国语境之下,岂能靠自律或倡议来解决?
对一两个偷梁换柱的标题,权且一笑而过。对于一群颠倒是非的网站新闻频道,就要把纪律和规矩拿出来兜底。新闻真实、观点真实,这是网络转载的第一要义。在此基础上,保障被转载对象的内容权益与版权收益,这也是不容规避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