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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天津市环保局发布的雾霾限行通知大闹“乌龙”。先是22日晚7时32分,天津市环保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由于会出现重污染天气,根据应急预案将实行尾号限行;随后,该市交管局发布微博称,限号暂不执行。(见12月23日《法制晚报》)
一个说“限”,一个说“不限”,于是人们将反思的重点放在了各部门的协调上。这当然是需要反思的问题。任何时候,公共部门之间信息打架,都将传递出模糊信息,也会损害部门的公信力,更可能影响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
但更尴尬的地方恐怕是,公众的利益没有被充分重视。本来,应急预案就是基于公众利益的一种保护和考量。但是,由于在具体操作时缺少足够的前瞻意识和对民意的尊重,有时应急预案本身造成了对正常秩序的一种干扰,只是本着效率的原则,作出简单的判断和决定,结果导致了应急预案在保障公众利益的同时,也对公众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不可避免的影响。此次乌龙限行就给人这样的感受。人们会问,为何不能早点发布限行的消息,让大家早点知情,早作打算?
进而言之,为何很多明明可以做得更好的政府行为,总是存在执行上的瑕疵,让公众感觉如鲠在喉?
问题恐怕在于,一些决策部门不够接地气,在做事时缺少切身的生活体验和细致的安排,不能更多地从民生视角考虑问题,不懂得将一个决策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甚至,一些部门一直以为,只要出发点是好的,所作出的决策就该得到积极响应。
问题是,随着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表达渠道的多元,一项政策的社会反响如何,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得到反馈。如果此时还不懂得从民生的角度看政策的决策和执行,便可能引发公众的反感和抵触,进而妨碍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
为避免乌龙限行之类的尴尬再次发生,相关部门最好认真反思一下,如何更好地尊重民意,使自己的工作能给公众带来更普遍的实惠,而不是给公众添堵、添乱,费力不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