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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评:保密的环保处罚无异于隔靴搔痒
//www.workercn.cn2014-03-01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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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武汉市环保部门发布有史以来最大的环保罚单——“某企业”废水超标排放被罚121.5万元,市民王先生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公开“某企业”的名称。近日,王先生收到环保局回复,告知该企业生产的产品“性质敏感”,不便透露,不予公开。

    这回复颇有“驴头不对马嘴”的味道,王先生要求公开企业的注册名称而不是产品名称,当地环保部门却以产品“敏感”,需要保密为由拒绝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需要厘清的是,某些“敏感”产品、数据等或许属于商业秘密,可企业名称并不在保密之列。法律专家认为,行政处罚不属于涉密事项,不会侵害到企业的生产内容和商业秘密,应该公开。显然,以产品保密为借口不公开违法企业名称,是在过度诠释甚至是错误理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保密的环保处罚能有多大震慑力、杀伤力?在我看来无异于隔靴搔痒。大量事实说明,许多环境违法企业并不在乎环保部门的罚款,害怕的是被公开曝光。曝光意味着违法企业声名狼藉,失去社会公信力,这比经济处罚更有杀伤力。在公众环境意识越来越强烈的今天,那些逃避社会环境责任,无视环保法律的企业,很可能被消费者用“脚”投票,拒绝购买其产品,这意味着违法企业可能面临灭顶之灾。

    其次,公开曝光非常有利于社会及公众监督。对违法企业的监督需要公众千万双眼睛一刻不停地死死盯住,靠环保部门一双眼睛的监督不仅会力不从心,而且会产生腐败,只有把公众发动起来,违法企业才会有所顾忌。为违法排污企业保密,社会监督岂不就成了无靶之箭。

    第三,废水超标排放直接污染水源,侵害公众利益和身体健康,更需要公开曝光,让公众知情。据报道,这家企业连续多年被环保部列入国家重点监控名单,却屡查屡犯,屡教不改,2012年七八月间,该企业就因总排污口出现废水超标受过处罚,2013年3月,该企业再度超标排放废水。可见,环保部门为其“保密身份”,并未让他们改弦易辙,反而是变本加厉。

    给违法排污企业“保密身份”让人联想多多。有网友猜疑,会不会是“重罚轻打”的猫腻?有的地方,环保局罚款是可以商量或讨价还价的,而当地一位环保工作人员说,不公布这家企业的信息是为了让企业更好地整改,这是惯例。给违法企业“隐姓埋名”怎能成惯例?令人匪夷所思。在环境问题越来越紧迫、环境执法越来越困难的情况下,这个“惯例”也应该关进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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