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针对媒体报道“陕西洛南县瘫痪男子被告知必须本人到场换残疾证”一事,当地回应称,事发后,洛南县残联去往瘫痪男子家中现场办理了残疾证换证,同时县残联对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就政策解释不全面的问题致歉。
从此前生硬要求“必须本人到现场”,到现在“上门办证并道歉”,此事总算有了结果。但如果不是媒体曝光,此番事件能这么迅速、顺畅地解决吗?
无论是依据相关残疾人办证法规,还是残联组织本身的职责定位,这一事件原本都是不应发生的。如针对残疾人证的办理,2018年中国残联《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应上门开展残疾评定和办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而从残联组织本身的基本职责职能定位来看,为残疾人尤其是那些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包括“上门办证”在内的各种服务,原本就是其“分内事”。
如果这样的初心被扭曲,还可能催生进一步的异化、变质,甚至滋生各种滥权和腐败,如据6月3日中央纪委监委消息,广西都安县残联原理事长不仅违规聘用子女在其所在部门任职,还为10名亲属办理了残疾证,累计领取残疾人补助资金5.48万元。
毫无疑问,无论是该办的证难办,还是不该办的证乱办,要有效避免此类乱象,仅止于事后的纠正、道歉,是远远不够的,一方面,必须严格落实相关法规,强化对各种违规办证行为的问责追责;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在源头上堵住各种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空间,如在残联组织服务领域加强相应的“无障碍环境”制度建设,确保所有行动不便残疾人都能充分享受残联组织包括“上门办证”在内的各种服务,同时不断提升残疾证办理过程中的透明度、可监督性,确保包括残疾人在内的社会公众对于各级残联组织行为的知情权、监督权。
小小残疾证,折射的是残联服务意识和作风建设的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