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存在3种“红牛”饮料,分别是“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红牛安奈吉饮料”“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前者由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生产,后两者为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所有。关于“红牛”这一商标,两公司已展开拉锯战,目前,相关案件仍处于诉讼程序中。(见6月15日《工人日报》)
想买“红牛甲”,保不齐就买成了“红牛乙”或者“红牛丙”——商标使用混乱,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比如,三款产品中,两款是拥有“蓝帽子”的保健食品,一款还具有西洋参口味,稍有大意,就可能买错。
梳理两家公司的纠纷,其核心争议在于商标使用上。1996年,“红牛”商标持有人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简称泰国天丝)与我国华彬集团等相关方成立合资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简称红牛维他命公司),授权其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产品。此后,红牛维他命公司让“渴了喝红牛,困了累了更要喝红牛”的“红牛”品牌稳坐我国功能性饮料市场头把交椅。2016年,泰国天丝宣布,给予红牛维他命公司的20年商标授权已到期,但后者认为,双方签订的经营期限为50年。此后,双方对簿公堂,目前尚未有定论。
商标和品牌美誉度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是需要倍加珍惜的“金字招牌”。但我们仍要看到,一家企业的发展壮大,并不唯品牌和营销。从“红罐凉茶”之争看,“还是原来的配方,还是熟悉的味道”,相关公司试图告诉消费者,特别是那些对口味保持忠诚度的消费者,商标和包装装潢可以不一样,但口味是一贯的。这句广告语其实切中了本质——品质为上,品质是支撑“灵魂”的载体。
就此意义而言,与其争个你死我活,甚至让其他竞争对手“渔翁得利”,不如谋求更多合作机会,提升品质和市场占有率,实现利益最大化。2017年8月,旷日持久的“红罐凉茶”之争尘埃落定,最高法的判决促成相关公司握手言和。法院认为,相关企业均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发挥了积极作用,判决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由两家公司共同享有。
一个是商标使用权益纠纷,一个是包装装潢权益纠纷,但本质上都是知识产权纠纷。两起案件也都围绕商标权利人、被授权使用者、产品产生权益纠纷。从更广的范围看,当前,商业领域中普遍存在授权使用商标的情况,类似“红罐凉茶案”和“红牛案”的权益纠纷并非个案。“红罐凉茶案”的判决结果,提供了一种借鉴和折中方案——此类纠纷往往产生于复杂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之下,需要充分考量和尊重历史成因、使用现状、消费者的认知等多种因素,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相关权益。
“红牛”之争的诉讼还在进行中,相关企业需要明白的是,官司胜诉方是赢家,但“得人心者”是更大的赢家,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的情况此前也有不少。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关心如何生产出更多品质卓越的产品,如何让更多人愿意埋单,如何合作共赢,才是真正的赢家所拥有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