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中工网评论员 郭振纲
营造“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离不开法官的公正司法。给依法履职的法官构筑更加完善的保护机制,社会各界应该有更充分的共识,有关方面应该有更高效的行动。
据1月18日《检察日报》报道,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1月18日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湖南省高级法院法官周某某遇害案犯罪嫌疑人向某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向某与被害人周某某系同乡和校友。向某因与原单位劳动争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多次请周某某向办案法官打招呼以达到胜诉目的,均被拒绝。之后,向某收到法院依法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判文书,遂心生怨恨、起意报复。1月12日上午7时许,向某借周某某进入小区地下车库之机,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朝周某某连刺数刀致其死亡。
法官依法履职,是公正司法的应有之义,是法官职业操守的本来要求,是社会各界对法官行为的期许。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不时发生针对法官的人身侵害案件警示我们,必须给依法履职的法官以充分的人身保障,让他们有勇气、有底气坚守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
司法救济作为最终救济手段,其重要性越来越得到公众广泛认知。由于法院和法官的裁决,直接决定相关人员的利益得失,法官自然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同时,法官的权益保障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考验。比如,有些法官顶住压力、拒绝人情干扰,却屡屡被误解、被侮辱、被谩骂;有些法官排除干扰、秉公裁判,却常常被中伤、被威胁。个别当事人不遵从法律本义、不听法理阐释,甚至要挟法官按照自己的意愿判决、执行,一旦不能得逞,要么给法官抹黑,要么对法官进行威胁,给依法履职的法官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秩序,而且损害了司法尊严。
手拿法槌的法官可谓法律的化身,承载着公众对公正司法的希望。法官是司法体系的重要一分子,依法治国不仅体现在法律体系的完备上,也体现在法官队伍的公正司法上。营造“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离不开法官的公正司法。充分保障法官的合法权利,从一定意义上,彰显着法律的尊严,维护着正常的司法秩序。因此,构建保障依法履职的法官不受侵害的制度体系,并不是给法官什么特权,而是为了更有效地维护法治和促进司法公正。
事实上,构建保障依法履职的法官免受不法侵害的制度,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通行做法。在很多国家,法官的人身保障都被置于较高的位置,不少国家都建立了专门的法官保护法律制度。近年来,我国不断构建保护法官权利的制度体系,比如,《法官法》《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以及《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等,从法官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设定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但相对于越来越多的不确定风险,充分保障依法履职法官安全的制度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还需要更为具体的保护程序,进而让法官在面对各种侵害风险时能够及时得到保护和救济。
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法官的权利不容侵犯。给依法履职的法官构筑更加完善的保护机制,社会各界应该有更充分的共识,有关方面应该有更高效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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