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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30日,太原晋源区古寨村发生违法强拆事件,村民孟福贵被强拆者棒击致死。事发后,太原市中院对17人作出一审判决。今年9月,此案依山西省高院裁定重审。庭审时,死者家属孟建伟发现两份由晋源区政府发给两级法院、请求“慎重量刑”的公函。(见10月22日《新京报》)
晋源这起暴力强拆案,最初曝光,跟孟建伟的“奔丧日记”有关:在“复旦大学博士生”的标签下,这一案件迅速引起媒体聚焦、舆论声援,也惊动了相关领导。尔后,当地迅即启动了案情调查、循迹溯责等程序。
随着一审判决的出台,人们大都以为,此案已告一段落。虽说“谁是幕后指使”仍无答案,可行凶者被绳之以法,也算是告慰了死者。谁料到,“剧情”竟迎来“第二季”:此案被裁定重审,且重审开庭时间被推迟。
若重审是基于司法正义对原审的矫枉,倒也无妨;怕就怕,它掺杂了某些人情成分与利益较量。事发当地政府给法院发函,请求“慎重量刑”,之所以激起舆论过敏,在于它暗合公众的灰色想象。
在两份函件中,都提到疑犯家属多次上访、希望减轻量刑,还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特恳请法院“依法对其诉求予以考量”。对此,当地区政府承认发函,但否认求情。至于“为什么发函”,则未予解释。
表面上看,公函中“依法考量”、“慎重量刑”等表述,还挺克制,可虑及潜在语境,其倾向性颇为明显:强拆打人致死,基于其恶劣程度与恶性影响,依罪刑法定原则,本就该重典严惩。而今,涉事区政府请求“考虑疑犯方的减刑诉求”,只替单方说话,却未虑及受害方利益,求情意图不言自明。更何况,一级政府逾越正当程序,给法院发函,涉嫌以行政权力干预法院独立审判。
对法院而言,应有起码的抗干扰能力。若司法判决动辄被行政权力因素干扰,那司法与行政的正常格局势必被打破。案件发回重审,依据的不该是政府“传函表意”,而应是当事方的依法上诉。
遗憾的是,在发函原因上,当地区政府至今语焉不详,这未免给人遐想空间。尽管说,对政府发函与重审、推迟审理等有无关系,不宜妄断,可案件推进上的“风向变化”,难免引人猜疑。
以发函手段干预司法的案例,这非首起。它暴露的仍是司法与行政关系的失衡。改变这局面,有赖于制度框架的完善,也要靠个案防范与细节规避:比如在此案中,对区政府发函的举动,有必要清查责任,并予以纠偏。
政府发函,是角色越位。而要实现个案正义,亟需政府、法院各方遵循规则、恪守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