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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垃圾短信“长盛不衰”的“帮凶”
//www.workercn.cn2013-10-25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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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底,移动手机用户小赵收到广告垃圾短信,发信的手机号码怎么也打不通。据记者调查,此类垃圾短信来源不一,有的来自群发器,更高级的来自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他们不止为发送垃圾短信提供便利,还为相关企业出主意应付监管。(见10月23日 《京华时报》)

    当你有了手机,垃圾短信就像魔鬼那样跟随着你,让你不胜其烦。而不知道有多少人被“垃圾短信”欺骗。然而,那么多的“垃圾短信”中,却有超过三分之二是三大电信运营商发送的,其背后是巨额利益的推动。数据显示,全国一年有近2000亿条的群发短信量。为了获取暴利,移动公司不仅为发送垃圾短信提供便利,甚至还会为发短信的企业谋划对策,应付监管;电信运营商会给短信群发企业返利,以鼓励这些企业多做类似的业务。一家小型的广告短信群发企业月发1000万条短信,每月获利不少于20万元,而移动公司则从中直接获利30万元左右。当“垃圾短信”能够获取暴利的时候,三大运营商也就乐享数钱数到手软了。

    一边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多次发文,要求开展垃圾短信整治工作,一边是三大电信运营商阳奉阴违,连公布的垃圾短信投诉电话都是形同虚设。这其实也不难理解。谁会轻易放弃暴利呢?

    “垃圾短信”已经成为包括诈骗、招嫖以及谣言等垃圾信息的一个传播、寄生通道,而且泛滥成灾。据腾讯移动安全实验室监测,截至2013年第一季度,腾讯手机管家接到用户主动举报垃圾短信总量达到5.53亿条,仅2013年第一季度,用户举报垃圾短信的数量就达到1.93亿条。在第一季度用户主动举报的垃圾短信中,广告类占81.09%,诈骗类占11.46%,违法类占4.24%,其他类占3.21%.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说,都要进行严肃治理。

    治理“垃圾短信”最有效的是法律。因为垃圾短信涉嫌侵犯他人安宁权、通信自由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权、消费自由权等多种权利。运营商向用户发送垃圾短信造成的侵权,属于运营商直接侵权。然而,当前的法律法规滞后。2000年我国颁布了《电信条例》,但是该条例中并没有对垃圾短信作出明确的法律规范;在2004年颁布的《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只是对垃圾短信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规范意见,缺乏实际法律效力。再加上监管不力,这也导致了“垃圾短信”成为营运商的暴利工具。

    哪里有暴利,哪里就要有严惩。唯有罚得运营商竹篮打水一场空,才不会成为“垃圾短信”的“帮凶”,才不会想着从“垃圾短信”中获取暴利。因此,一方面需要从法律上明确对“垃圾短信”的严惩;另一方面加强监督,不让运营商有任何获取暴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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