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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见10月28日《新京报》)
这一系列改革措施,可谓“宽进严管”,旨在降低公众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同时标志着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迈出了新步伐。
在人们习惯认知中,为公司注册设置资本门槛天经地义,可以防止“皮包公司”之类现象出现。但与此同时,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以及经营场所的限制,一方面会抬高民众的创业成本,让一些有创业愿望、有技术无资金的人望而却步,抑制了社会投资活力乃至经济发展动力;另一方面也使得一些人突破法规界限,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公司注册,不仅造成不正当竞争,而且滋生了腐败问题,给有关部门“吃拿卡要”提供了可乘之机。
在某种意义上,公司注册资本并不是政府必须管的事情。市场经济下,每个人都有创业的权利,只要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和诚信,不危害社会利益和消费者权益,政府就应允许其成立公司,并且不必过问其注册资本几何。所以,政府的监管重心不应放在注册公司之时,而应放在公司注册之后的经营活动上。眼下,政府在公司注册环节的监管失之于严,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却失之于宽,这种监管方式亟须改变,即变“严进宽管”为“宽进严管”——在放宽公司注册条件限制的同时,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信用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失信成本。如果说“宽进”体现了政府对民众创业权利的尊重,不该管的事情不管,那么“严管”则体现了政府监管方式的调整,着力管好应该管的事情。
降低公司注册门槛和创业成本,有利于激发公众的创业热情,给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和动力;而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则有利于给企业减负,缩减有关部门权力寻租的空间。千千万万小微公司看上去不起眼,却让无数企业主放飞创业、创富梦想,让无数打工者找到赖以生存的饭碗,并能给政府财政收入添砖加瓦。如此利国利民的善政,善莫大焉。
当然,善政还要切实执行才有意义,要防止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舍不得放下手中权力,巧立名目对公司注册进行限制,变着花样向企业“吃拿卡要”,政府就必须要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因为要想管好企业,政府首先要管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