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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本不该跳得“惊心动魄”
//www.workercn.cn2013-11-08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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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邻居跳广场舞放音响过大影响了自己休息,56岁的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还放出自己饲养的3只藏獒冲散跳舞人群。11月5日,施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在北京昌平法院受审。事发后,此广场再也无人跳舞。(见11月6日《北京青年报》)

    又是鸣枪、又是放藏獒,吓得跳舞的大妈们四散而逃,这种私力救济的丛林法则,显然已经突破了法律底线。跳舞的也不容易,难得有聚点儿,陶情冶性,其乐融融;但周边的居民更不容易,每天在高分贝的“最炫民族风”里“发疯”,隔音玻璃也没用,抗议沟通也没用。

    这些年,不少城市都因广场舞而爆发过“民间战争”:仅以今年为例,4月,成都一小区几家临街住户由于长期受广场舞音乐困扰,一气之下向跳舞人群扔水弹;10月,武汉一小区内正在跳广场舞的人群遭楼上业主泼粪……广场舞也许是个强身健体、延年益寿的好办法,只是,如果各用各的喇叭,为了自己跳舞的自由而无视别人休息的权益,恐怕就不单单是道德问题那么简单了。

    根据2008年国家颁布的《城市区域噪声标准》,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的环境噪音最高限值是“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超标了,环境执法部门自然应该管。此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噪声污染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经警告后不改正的,还要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相关执法部门长期放任广场舞扰民,恐怕也是引发矛盾的肇因。

    表面看,广场舞之所以跳得如此“惊心动魄”,好像是跳舞的和周边居民之间的矛盾,但实际上,这背后是公共服务长期缺位、基础规划忽略公众刚需所致。眼下不少城市在“摊大饼”的同时,忽视了居民精神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设:新建小区往往有高档会所,却不会预留一片广场舞的理想之地;城市里有青少年宫等地方,却少有中老年人活动场所……加之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日渐增多,跳舞已经不仅仅是一种晚间档娱乐活动,更是人与人沟通交流的生活方式。

    正如专家所言,“新加坡邻里中心”模式就很值得我们的公共空间建设借鉴:城市可以将居民住宅区作为社会单位加以全面规划,形成由邻里组团中心、邻里中心、新镇中心和区域中心等构成的多层次的社区公共活动中心。有了这些公共空间,不仅跳舞的有了立足之地,教育、文化、生活福利等配套服务也会跟着“高端大气上档次”。当然,在硬件基础设施还是纸上画饼的时候,基层组织尽力斡旋,双方各让一步,当会天空海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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