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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实行官邸制”牵动公众神经
//www.workercn.cn2013-11-19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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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实行官邸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短短几个字,牵动中国社会的神经,这个过去少见的词一时间成为社会热点。11月16日,“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课题负责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向外界披露了一份建议方案,就官邸制进行了详细阐述。(见11月17日《北京晨报》)

    其实,官邸在我国并非新生事物,古代传统的衙门即分为办公区和生活区,生活区意即内衙,就相当于官邸。在国外,官邸更是常见,美国对民选的联邦、州、市主要官员,如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和市长(具有相当规模的大、中城市市长),法律规定政府应提供官邸;德国实行“官邸制”的对象,主要是在任的高级公务员,包括总理、联邦政府各部部长。

    官邸制的一大特点是,其购买、日常使用和维护费均由政府预算支出,官员任职期间可享用,任职期满则应搬出。这样做的好处有两点:

    其一,官员即使买不起房,也有固定明确的居所可住。广州市前市长万庆良曾自曝住房情况:工作了20多年还没买房,住的是市政府在珠江帝景130多平方米的宿舍,每月交租600元,当然政府会补贴一部分房租。事实上,按照现有房价,一些官员靠工资确实买不起房。

    其二,可以遏制官员住宾馆办公。一些官员故意住在宾馆,比如曾任湖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的陈明宪,一直住在湖南五星级酒店,“费用每年达四五十万元。”曾任山西省临汾市纪委书记的沈庆华,被指在临汾宾馆“贵宾楼东楼”常年包住总统套房,共耗费400余万元。实行官邸制,强制官员入住官邸,他们就不敢把豪华宾馆当成家了。

    一个无需回避的现象是,一些官员违规建房、以权谋房,已经成为腐败的一种新形式。房改后,不少地方出现了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建房的现象,多占、低价套购或者超标准侵占国家公共资源的问题也很突出,甚至出现了官员建造别墅的热潮。如果实行官邸制,可有釜底抽薪之效,官员无需为住房过度操心,也难以霸占官邸——新任官员等着入住,岂可鸠占鹊巢?当然,经济条件允许,可自行购买商品房,只要不动用权力、不让财政买单,无可厚非。

    推行官邸制,需设置一条制度红线,即官员任职期满后必须搬出。当前,有的官员到某地任职,地方大都为其准备好了“住所”,而调离后多数不退,临时“住所”实际上被永久占用,甚至留给后代。推行官邸制后,需防止一些官员故伎重施,继续赖着不腾退官邸。如果官员耍赖,当依法惩处。

    真正做到“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官”,才能使官邸制名副其实,减少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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