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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调查全国24个省级行政单位中250个地级市的副市长数量。结果显示,尽管各市经济、人口规模存在巨大差异,但6~8名副市长几乎是“常态配置”。(见11月25日《新京报》)
其实,机关领导超编的,何止在地市级?又何止副职?譬如此前曾有媒体曝光,四川松潘县,总人口为73188人,但有16名副县长;山东沾化有6名副县长,15个县长助理;河南省项城县卫生局,有14个副局长级别的领导……
这些“超豪华编制阵容”折射出的其实是一些地方政府机构的臃肿程度。难怪有评论惊叹,官员编制“没有最多,只有更多”,“打麻将可以凑几桌”等等。
副职“云集”,官满为患,肯定不是好事。一者,官员超编越多,越是对公帑的耗费,越需要更多的纳税钱供养。二者,副职过多,权力易成掣肘造成内耗。三者,从行政管理学角度讲,副职多了,容易造成政府工作效率低下……
官场副职扎堆乱象的“潜规则”由来已久,而社会各界对此诟病亦久矣——早在1980年,便有中央领导同志指出:“副职过多,效率难以提高,容易助长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那么,副职为何扎堆?表面看,与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有关,与官场上盘根错节的利益纠葛有关。但从深层次看,一是与政府职能转变迟缓有关,“无所不管”、“无所不能”的“大政府”,需要更多的“婆婆”当家。二是与当下的干部选拔机制有关。一些地方的官员选拔,是“自上而下”的,提拔谁,提拔多少,往往是权力说了算。
再往下深究,副职扎堆也应归咎于,缺乏一个现成的、可依据的制度设计。根据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这条原则性的授权实际上给了各省很大的自主空间。既然可以自己说了算,那么,一个市、县,一个厅、局,到底设置多少副职算合适,当然没有标准,更遑论监督和规范。一些西方国家每增加一名政府官员编制,都需要议会批准,其法律程序严格到近乎苛刻的程度。相比之下,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还比较缺乏。
在一些发达国家,政府副职都只有两至三人。在我国,国务院早在2008年就明确提出,国务院各部门领导职数明确为一正四副。比照这个规定,一个地级市、县和诸多行政部门,大体配多少副职,其实不应该太离谱。正因为缺乏明确规定,所以类似副职扎堆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这就需要在源头上健全行政组织法,把编制问题法定化,尤其要明确基本的副职配置数,而且要有追究机制,任何单位如有违反要问责。如此,才能根治副职超编这种官僚积弊。
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减负、减“副”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