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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国家海洋局和安徽省先后发声,提出“一把手”将不再直接分管人财物,实行末位表态制等。有学者认为,“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的做法将成为趋势。(见1月26日《南方都市报》)
长期以来,“一把手”作为一个单位或一个地方的主要领导干部,因权力太大而出现不少问题。有统计数据显示,在前几年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受纪律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从理论上讲,“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可以起到分权和强化监督的作用。例如将“一把手”人财物的直管权力分给副职之后,“一把手”的权责就不像以前那样大,可以集中精力主要管好方向、管好班子。又例如“末位表态制”可以防止别人还没发言,“一把手”就“先声夺人”,进而规避“一言堂”。
但有一个疑问,表面上的“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是不是“一把手”就真的管不了呢?
值得一提的是,“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并非什么创新做法。2010年初,广东和湖南就相继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党政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例如湖南省委出台《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提出,厅局级党政“一把手”要执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做到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政(务)、工程项目。但事实证明,近年来湖南、广东等地“一把手”落马现象并不少见。如广东省,仅2013年就有38名厅官、423位处座落马,其中的“一把手”占了相当比例。
基于实行“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的湖南、广东等地,仍然出现不少“一把手”犯事的事实,我们不禁要问:“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为何并不怎么管用?
正如有人问,“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那他管什么呢?事实上,这个问题很隐晦。不直管蕴含两层意思:一是管不了,二是可以间接管。而从制度设计来看,“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显然不是管不了,而是以监督者身份间接管——“一把手”毕竟是“老大”,他还有其他权力,例如人事建议权或提名权;在“一把手”领导下,有几个副职敢于全面担得起直管人财物的权力呢?换言之,就算“一把手”违规插手人财物,有几个副职领导敢对着干呢?同理,在末位表态制中,就算“一把手”最后发言,但若缺乏制度约束,前面所有人难免说了也是白说。
分析至此,问题已然明了,即防止“一把手”贪腐的关键不在于分权,而在于限权——只要能够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牢笼,即便给“一把手”再多再大权力,又何妨呢?反之,如未能对权力进行全方位监督,就算把“一把手”的所有权力都分出去,贪腐主体也不过是由“一把手”变为“二把手”、“三把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