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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政府信息公开的“意愿瓶颈”
//www.workercn.cn2014-04-04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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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点指出,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见4月1日新华社报道)

  应该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是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受制于政府及行政机关的意愿,不公开、选择性公开比较普遍,同时,对于一些热点的问题,“保密”成了拒绝公开的挡箭牌。 

  比如,国家行政学院发布的《2013行政蓝皮书》提出,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官员和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基层普通公众等,对政务公开的满意度较低,一项关于“您认为目前政务公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的调查显示,近半数的被调查者认为“信息公开不及时”和“信息公开不全面”,“政府部门主观意志太强,公开的随意性太大”,“公众参与渠道较少”。

  不管是政府信息公开“被自愿”,还是权威部门的调查数据,都说明政府信息公开依然需要制度制衡来倒逼。毕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在很大程度上是限制权力的一部分,像政府部门的“三公”经费一样,越是公众关心、想知道的信息,通常都是政府部门不愿意公开的,如环境信息公开、征地拆迁公开等等,因为它们的公开可能成为判断政府部门是否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是违法腐败的依据。

  解决政府信息不公开,首先需要强化部门上下之间层级的制约作用。政策与审批信息自上而下的公开,可以有效防止下级部门有意的遮掩,规避利益的掣肘,打开透明的窗口,部门上下级之间应当建立联动的公开机制,以及规范的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其次,要解决谁来监督公开、谁对拒绝公开或者敷衍公开承担责任的问题,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与问责机制,并纳入人大执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中,给予有效监督和问询。

  当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的根本,还在于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规范用权,根治部门本位利益,破解政府部门“不敢公开”的瓶颈。只有如此,政务平台、政务微博与新闻发言人等主动政府信息公开、点对点“点菜式”信息披露,剩下的只是技术与技巧问题,政府信息全面与常态公开才可能实现。

  还有,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将信息公开条例升格为法律。毕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是一个部门规章,一些行政机关以《保密法》、《公务员法》等法规为据,给信息公开形成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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