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聂辉华通过整理1999年至2007年的《中国检察年鉴》、《中国统计年鉴》,用“每万名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立案数”来衡量各个省份的腐败程度,并列出“区域腐败排行榜”。排行榜中数值越大,腐败程度越高。(见1月19日《经济参考报》)
每万名公职人员贪腐立案数越多,就说明该省份的腐败情况越严重——一名专家学者作此判断,并正儿八经地作为研究成果公布,实在不靠谱。
某个地方抓出多少贪官,有可能与当地腐败程度有关,同时也可能取决于腐败被发现、被查处的概率有多大,即取决于当地反腐力度的大小。如果一个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不作为,公众对贪腐现象习以为常,那么即使这个地方贪腐成风,被举报、被查处的贪官也不会太多。反之,如果一个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明察秋毫,能够做到“有案必立”,那么这种高压态势就能威慑其他官员不敢贪腐,从而降低腐败程度。因此,虽然不能武断地说,某地抓出贪官较少就表明反腐不力,更不能认为立案数与廉洁度成正比,但至少可以断定,立案数量与实际贪官数量并非正相关。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2013年我国处理县处级以上官员6400多人,比2012年增长36.3%.抓出的贪官数量大幅度增加,能否说明当前的腐败程度比以往更严重?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今,就连普通百姓都能感受到现在的官场风气比以前清正得多,而这种清正之风正来源于中央及地方密集的反腐措施和行动。而且,现在查处的很多贪官,其贪腐问题往往发生在以前,以前没有东窗事发,不代表当时腐败程度不严重。
用贪腐立案数来衡量一个地方的腐败程度,其实有很大的危害性。腐败严重是一件丢脸的事,没有哪个地方的主政者不在乎,如果立案数代表着腐败程度,那么降低腐败程度的“捷径”就是减少立案——这太容易了,对腐败问题视而不见,对群众举报掖着藏着,即使发现腐败也不立案查处即可。如此,积极反腐吃力不讨好,无所作为反而能增光添彩,何其荒谬、可怕!
调查研究应该实事求是,想当然只会给反腐实践造成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