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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之“私”阁(李法明 漫画)
日前,广州市政府出台新规要求,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和市属高校体育设施需对外开放。每周一至周五学生离校后,学校应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每天应不少于两小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开放时间应不少于4小时。(11月6日《人民日报》)
一面是全民健身热情高涨,一面是公共体育设施缺乏、收费昂贵,所以公众往往把目光盯在了开放学校体育设施上。对此,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多次出台相关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放体育设施。但从目前的现状看,学校体育设施大都“深在闺中”,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还是个难题。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是大势所趋而非权宜之计。但客观地讲,面对全民健身的“硬道理”,学校也有自己的“实道理”,其中最为担心的就是安全保障、设施管理、经费来源三大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学校开放体育设施难免“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特别是中小学的体育设施并不丰富,满足在校学生体育教学和身体锻炼,是其应当承担的主要职责。与学校拥有的体育设施相比,不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垄断企业自建的内部运动场馆,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不可相提并论。这些运动场馆同样是用纳税人的钱建的,理应全民共享,但却极少向公众开放过,要么实行“内部卡”,要么是“会员制”,没有熟人带根本进不去。还有媒体披露,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体育馆、健身房、游泳池等,因使用频率少、管理不善,设施严重老化,甚至建成没几年就报废了。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的眼光要更宽些,不仅要创造条件开放学校的体育设施,而且要让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运动场馆向公众开放。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单位开放公共体育设施,更能在全社会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也是自身转变作风、服务社会的具体体现。
从长远看,通过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开放公共体育设施这件事,还可以得出这样的启示,各级政府应当以公共资源和市场资源的理念来规划建设体育设施,尽可能地让适合全民健身的体育设施姓“公”不姓“私”、姓“外”不姓“内”。比如,按照就近原则,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运动场馆整合到社区、小区等公共场所里。让学校体育设施也更加物尽其用,全方位服务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