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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披露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出了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该建议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有媒体发表文章认为,这是变相增加公务员的福利,是打着改革社会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的幌子,制造新的不公平。
当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主要分为下列三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公务员以及享受公务员待遇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以及其他居民养老保险。由于城镇职工与公务员在养老保险待遇方面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因此,呼吁对我国养老保险实行并轨改革的呼声一直不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设计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的时候,注意到了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但是,却无法从根本上撼动公务员既得利益,因此,创造性地将一些地方实施的廉政公积金制度改造成为廉洁年金,规定公务员在职期间如果没有贪污贿赂等违反国家廉洁规定的行为,可以额外获得一笔“廉洁年金”,以弥补社会养老金并轨改革之后福利待遇之不足。
这项制度之所以值得人们关注,就是因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把公务员的养老福利待遇与公务员的廉洁自律行为联系在一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公务员廉洁奉公,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这项制度之所以引起非议,根本原因就在于廉洁奉公是对公务员的基本道德要求,也是公务员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如果把公务员履行法定的职责作为发放廉洁年金的条件,实际上是在变相地增加公务员的福利。
笔者认为,这一改革思路没有问题,问题就在于如何进行制度设计。如果公务员廉政年金数额过高,远远超过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那么,这样的改革应当被摒弃。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就在于,逐步填平城镇职工退休养老福利待遇与公务员福利待遇之间的鸿沟,真正做到在退休养老的问题上人人平等,如果廉洁年金沦为养老福利,那么,这样的改革会不得人心。
关于廉洁年金的争议说明,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利益调整过程。但是,在利益分配的过程中决策部门必须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意见,如果改革的结果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这样的改革就背离了初衷也必然招致反对。笔者赞成设置廉洁年金,但是,反对打着改革的幌子直接或者变相增加公务员福利。当前我国改革已经走到了十字路口,利益犬牙交错,决策者在设计改革方案时一定要广纳善言,不断地寻求共识并且凝聚共识,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