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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区近日启用公务自行车系统,今后,海沧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外出,从办公室出发到办事地点距离在3公里之内的,除极端天气、紧急公务、保密要求等特殊情况外,一律采用骑自行车或步行方式,单位不再派公务车辆。(11月25日《海峡导报》)
按照海沧区的制度设计,启用公务自行车系统,是该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践行群众路线、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的一大创新举措。在合理的范围内,公务用车“四轮”变“两轮”,既节约了政府开支,又转变了干部作风,还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何况绿色骑行既节能环保,又有益于身心健康。
但问题是,此项新政将靠什么来驱动?因为该制度设计中有“除极端天气、紧急公务、保密要求等特殊情况外”,还有“在合理的范围内”等例外,很难保证没有公务人员打这样的“擦边球”,原因是公务车只要仍由单位自行支配,说不准一般性出行也会搭上“紧急公务”、“保密要求”等“快车”,而令公务自行车被冷落一边。
其实,类似公务车改革早就有了,但最终不了了之,其根本原因在于公务汽车只增不减,其运行预算也是有增无减。在公务汽车保有量不见大幅减少的情况下,政府单方面动员公务人员去使用公务自行车,也只会是“短暂的繁荣”。大量公务汽车保有,其维护成本和人员费用不会减少,“四轮”变“两轮”的意义自然被大打折扣。
要真正加快或实现“四轮”变“两轮”,必须依靠加减法驱动。所谓加法,即像厦门市这样投入建设自行车慢道,增加建设公务站点,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务自行车。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公务人员短途出行所需,也可以借此为市民绿色出行带来便利。所谓减法,即大规模压缩公务车的保有量,建立逐年递减计划,鼓励公务人员使用自行车或乘坐公交出行,并在领导干部中率先垂范。惟其如此,“公务自行车”才能真正驱动起来,而不会成为虎头蛇尾的半拉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