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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这一重要论述告诉我们,对权力进行科学规范、有效监督,离不开制度的作用。
树有根、水有源。我们现在说的腐败也好,不良风气也好,其实体因素脱不了权、人、事。如果权力不按制度行使,人不按制度履职,事情不按制度办理,就不可能会有什么好作风、好风气。无论是纠“四风”,治“舌尖”“贺卡”上的浪费,还是反腐败,持续不断打“老虎”和“苍蝇”,都需要严格的制度来保证。
强调制度重要,不是说加强教育不重要。重视党员干部的个人品行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制度。邓小平曾深刻指出:领导者个人的因素,思想、作风等,在党的建设中的影响,小于制度的影响。“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早在1980年,他就说过,我们的“总病根”就是“权力过分集中”。
应当看到,就权、人、事来说,权是第一位的。人和事,只有因权的乱用才会变向变异变质。可以说,风气好坏看用权。变着花样出现的不正之风,以及屡禁不绝的腐败现象表明,用零打碎敲的措施进行约束,就好比堂吉诃德用长矛大战风车,远远不足以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只有依靠健全完善的制度体制,才能管住管好权力。这是因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可以有效克服工作的随意性、人性的弱点和道德的盲区。
俄罗斯共产党领导人久加诺夫曾在一次谈话中坦诚地说,苏联共产党垮台的真实原因是它的“三垄断”,以为自己想说的都是对的,以为自己的权力是神圣至上的,以为自己有可以畅通无阻的一切特权。造成如此原因,最根本的是未能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调查发现,有的单位和部门也建立了一些制度机制,规定了很多“必须”“严禁”“不许”“一定”“绝不”,看似很严格,结果却成了摆设。原因就是没有相应的惩戒措施,没有给铁笼子“通上电”,往往是只明确怎么办,而没有明确违反制度怎么处理;执行制度的口号喊得震天响,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却睁只眼闭只眼。
心理学表明,“不许”“严禁”恰恰是最大的诱惑。有要求、有规定,但没有相应的惩戒措施,就顶不住人情、面子、权欲的诱惑,就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形成“破窗效应”,结果让制度规定成为“稻草人”。
“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只有本着“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原则,及时完善、修订、废止不合理的制度,逐步建立起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的制度体系,让制度成为锋利的“钉子”,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才能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管钱、管物,真正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治理贪污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