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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云才:官邸制需配套机制补“短板”
//www.workercn.cn2013-12-12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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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高级干部配置官邸,其配偶及子女可以在高级干部任职期间一起居住;一旦该高级干部离开岗位,该高级干部和配偶子女均应及时腾退,由下一任高级干部居住。”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1日刊登的一篇文章中对“官邸制”作出如是解释。(详见本报今日A5版)

    “铁打的官邸,流水的官”,官邸制在我国古代其实早就实行。比如县官上任,常常是千里迢迢赶着马车、带着家眷奔赴县衙,这里既是他的办公场所,也是他的住处。任期届满,就要交给下任,不许带走任何公家的财物。在当今一些发达国家,官邸制也作为一种惯例在延续,比如美国的白宫、英国的唐宁街十号 、法国的爱丽舍宫、韩国的青瓦台,都是耳熟能详的官邸。

    官邸制之所以具有如此强的“生命力”,必有其合理性与可行性。官员任职期间的住所由公家提供,是一种眼见的福利,但这样的福利摆在明处,又合乎情理 ,民众多半不会说三道四。而且,配偶及子女可与官员一起居住官邸,既很人性化,又有利于监督官员赌博嫖娼、“包二奶”等腐化堕落的违法违纪行为,可谓一箭双雕。

    与当前地方政府为官员提供的住房相比,官邸的概念十分清晰,它是在任职期满必须交还的,明明白白属于公家财产。而地方政府为官员提供的住房,则长期来被搅浑,演化成一种暧昧。官被调走了,其所占住房往往不愿退出,有的以极低价“买入”成为私产,转手在市场上卖出。对于地方来说,官员的频繁调动、升迁就成为一件成本很高的事情。手握实权的官员每到一个地方任职,都要从公家那里“刮油”弄走一套住房,这种带有普遍性的腐败现象,人们司空见惯又往往无从下手,原因就在于它似乎是“擦边球”,有借口可找。实行官邸制,则能有效堵住这一腐败借口,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但以中国现状而言,官邸制要顺利推行,恐有多重挂碍。别的且不说,光是庞大的官员队伍,如何合理配备官邸,就令人颇费脑筋。诚如一些网友所言,古代一个县只有一个县令,现今美国一个市长也只配一名副市长,而我们现在一个县的正处级干部就有几十个,副科级以上干部有上千名。如果是个官员就要建官邸,到哪儿去弄那么多土地?财政如何负担得起?

    因此,只有高级干部才能配置官邸。根据“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课题负责人汪玉凯教授上报中央的建议方案,免费入住官邸的包括四类人:部分党和国家领导人;各省、市、县(含县级市)三级的书记、省长市长县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以及异地交流的领导岗位如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公安厅局长等。按这方案,如果县委书记升任副市长或市委副书记,反而没了官邸,其心理如何平衡?会不会出现一些地方为副省长、副市长等副职变相提供更豪华住宅的情况?另外,官邸制虽能规避领导干部将官邸视为个人资产,却不能防其滥用权力从其他途径、领域牟取多套私房,这一明摆着的“短板”,该如何弥补?

    显然,还须出台一系列配套机制,以保证官邸制不变形不走样,发挥真正的示范作用。其一是要坚决打破特权,避免大兴土木将官邸建得过于豪华而引来层层攀比。其二是对于住官邸的官员,应出台一些纪律规范,比如非出差日只许住官邸不许住别处,以利于工作联系;在有官邸的地方不许再购私房,以防瓜田李下。其三,最紧要的是应尽快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全方位堵塞“以权谋房”的制度漏洞。如此,官邸制才能真正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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