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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昨日报道,中央纪委日前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包括黑龙江省副省级干部付晓光、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司长孙国庆等在内的一批违纪官员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已先后4次共对3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查处腐败、整顿作风力度空前,有目共睹,民众拍手称快。这次中纪委的点名通报,更是引来一片欢呼。
为什么?盖因此次不同以往,以往的通报对违纪官员只提职务不提名字,此次却是指名道姓,毫不留情,哪怕对副省级干部这样的高官也如此,这在中央纪委类似的通报中还是头一回。于中央而言,彰显的是正风肃纪的决心;于民众而言,却是一扫心中之郁气。一块久被诟病的腐败遮羞布终于被撕下来了!
曾几何时,在官方违纪案件通报中,对违纪官员“隐姓埋名”,俨然成为惯例。一个“某”字,成了“为官者讳”的万能词。有时候,一个通报里会出现几个甚至十几个“某”字。单位是“某单位”,违纪者是“某人”,甚至其为官所在地区也是“某地”。如此的“对事不对人”,让公众如堕五里雾中,其知情权、监督权统统被“某”掉了,更引发种种猜测和不满,民众斥之为企图掩盖事实、袒护官员的“遮羞布”。
对于通报不点名的做法,以前也有人为其辩护,认为一是官员也有不便披露的隐私,二是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应该加以爱护,让其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能一棍子打死。此种说法不是全无道理,但我们要分清的是,作为公职人员,对其违纪事实的曝光,与对其个人隐私的揭露是两回事。而且,“欲说还休”、“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做法,不但无助其警醒,反而会助长其松懈、侥幸心理,以为犯了事,就像小孩犯错被大人打一打屁股,小意思而已,甚至还为处分留了一道暗门。如此,对违纪行为的震慑力大打折扣,难保其以后不再犯。这哪是爱护,简直就是姑息、纵容!
这次中纪委对违纪官员的点名通报,传递出一个强烈的信号:中央出台八项规定、狠刹“四风”,并不是如一些人想象的“拳头打在棉花上”,吓唬吓唬人而已,而是抱着坚定的决心,真正要触到腐败分子的痛处,让腐败行为彻底暴露在公众的眼皮底下,使其知错、知耻,告诫其他官员不要心存侥幸,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可以预见的是,从此开始,中央对违纪行为“点名通报”会成为常态,查处也不会“点到为止”。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当上行下效,不再给违纪官员留面子。要知道,给违纪官员留了面子,法律和纪律就失了里子,就是给腐败开了一道口子,你们就会成为人民眼中的“败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