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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日报》集中报道了三篇压缩“三公经费”的新闻,分别是:今年,广西区本级公务接待费下降33.71%,压缩资金多用于扶贫和改善民生;湖北省直机关清理违规公车1073辆,更多公车用于普通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海南万宁“三公经费”节省近两成,公务开销小气了,而民生投入更大方了。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地各部门严格贯彻,积极行动,像这样的压缩“三公经费”的报道常见诸报端,公众也从中看到了党政机关切实转变作风取得的实效。岁末年初,正是“三公消费”的高峰期。在这个关键节点,一面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一面推广各地压缩“三公经费”的有效做法,凸显了中央坚定执行禁令、坚决纠正“四风”的决心。
与以往报道不同的是,这次三篇压缩“三公经费”的新闻,不仅报道了各地压缩了多少经费,更向公众明确无误地指明了压缩经费的投向。压缩经费有明细账,这些账目越明细就越真实,就越便于社会监督;投入方向指向清晰,节约下来的经费怎么用、用多少都一览无遗,有助于打消公众疑虑,真正取信于民。这种压缩“三公经费”的改革方向和举措,值得各地借鉴。
“三公经费”压缩下来了,会不会反复变化,能不能坚持下去,公众最为关注。从现实情况看,目前压缩的“三公经费”多属于纠错纠偏的范畴。以节俭接待为例,各地普遍把不打标语、不上水果、不上豪华酒店等视为节省。事实上,这些钱本来就不该花,也就不存在省钱的问题,充其量只是把原有的错误纠正过来,不该用的钱不用而已。这离真正意义上的压缩“三公经费”还有一定距离。
所以,笔者认为把压缩“三公经费”的成果固定下来,比纸面上的数字增减更为重要。一方面,各地各部门都要认真排查一下,还有多少经费可以压缩下来,空间有多大,在编制新一年“三公经费”时彻底挤掉“水分”,真正做到不该花的钱一分也不花;另一方面,要把政府花钱的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加快公共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健全支出评价机制,完善公众监督制约,真正做到不该花的钱一分也花不出去。
作风问题具有长期性、顽固性和反复性,想通过整治“毕其功于一役”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必须积小胜为大胜。从这个意义上讲,把压缩“三公经费”的成果一点一滴地固定下来、形成制度,显得格外重要。等压缩“三公经费”不再成为新闻时,才是良好作风的真正形成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