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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人民日报2版头条以《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题,刊登了对中央纪委研究室负责人的“权威访谈”。这位负责人坦陈,这些年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远没有落实到位。“我们经常听到某个行政首长因为重大安全事故被追究责任,但很少听说有哪个地方的党委书记或者纪委书记,因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而被追究责任的。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这番令人眼睛一亮的表态,虽然出自中央纪委研究室负责人口中,但稍谙国内政治生态的人们都能觉察到背后的决策支撑。人们很容易得出这样的判断:党内监督这么大的动作,应该不会是空穴来风。因而这条消息,赢得了民众的一致点赞,人们内心充满期待。
中央反腐倡廉组合拳步步逼紧,如果这一记拳出手,无疑对权力的监督,有着一剑封喉的效果。
这些年,对于行政首长的问责,日渐成为权力监督的常态。但是,作为党的集体领导的一把手,书记真正吃到责任分量的,还很鲜见。一些地方发生腐败窝案,成批官员应声落马,但一把手没事,纪委书记也没事。有的行政领导与书记搭档多年,当选的时候,书记是一致举手中的其中之一;作出事后被认定失误或者错误的决策时,书记也是一致通过中的其中之一;出了事之后,第一个举手拥护的也是书记。他们看上去像是两条道上跑的车,搞得跟互不相干的陌生人一样。这种“出污泥而不染”的一身轻松,群众实在看不懂。
作为集体领导的一把手,理应是班子队伍出了问题的第一责任人,是党管干部中首先需要关进制度笼子的第一权力。为什么这些年来书记的屁股少有人摸?关键还是书记的角色,是权力队伍中真正最大的“老虎”,怕摸了之后受伤,怕党的形象受损。这给社会带来的直接印象是,书记一把手,成为只拥有权力、不承担问责的特殊官员,成为党纪国法监督真空之中的特殊角色。
中央纪委研究室负责人这次明确表示,“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失职等责任问题,就要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
事实证明,领导干部队伍中的腐败,首先是党管干部的失察,是党内监督的失职。书记一把手、纪委书记,即便自身干干净净,也没有理由把自己与腐败落马的领导干部关系撇得干干净净。在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中,如果一把手书记置身制度的笼子之外,那么这个笼子就是不科学、不严谨的,就有可能制造新的矛盾和责任攀比,就有可能成为一只变形的笼子。
中央铁拳治腐,将问责之剑,悬在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头顶,是从严治党的重大进步,值得期待。只有让一把手真正吃到为领导班子集体廉政作风担当一肩挑的分量,反腐工作才能让人民群众看到真刀和真枪。